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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支出輔助賬3個變化要注意!10月征期享受優惠用得上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推出“稅務講堂”網上公開課,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陽民詳細解讀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有關背景、內容和辦理方式等內容,幫助納稅人繳費人更好了解政策、適用政策。今天我們學習:與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相比,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有哪些變化?
2015年,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年97號,以下簡稱“97號公告”),明確了研發支出輔助賬和匯總表樣式(以下簡稱“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供企業參照使用,幫助企業規范研發費用核算。但是,部分中小微型企業在一定程度上財務核算水平較低,難以準確核算,填寫輔助賬有一定困難。
為進一步做好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稅務總局制發了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和匯總表樣式(以下簡稱“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對其樣式進行了大幅簡化優化,有利于幫助企業進一步做好研發費用歸集核算。與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相比,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在以下方面進行了簡化、優化:
1.簡化了輔助賬和匯總表樣式
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包括自主研發、委托研發、合作研發、集中研發等4類輔助賬和輔助賬匯總表樣式,形成了“4張輔助賬+1張匯總表”的輔助賬樣式體系。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將4類輔助賬樣式合并為一類,使輔助賬體系調整為“1張輔助賬+1張匯總表”,總體上減少了輔助賬樣式的數量。
2.精簡了輔助賬和匯總表的項目
一是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要求填寫“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新產品設計費等”“其他相關費用”六大類費用中的各項明細項目。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僅要求企業填寫人員人工等六大類各類的合計費用,無需再填寫各類費用中具體明細費用的情況。如,“人員人工費用”不再區分“直接從事研發人員工資”“直接從事研發人員五險一金”“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等明細項目,“其他相關費用”也不再需要再區分具體項目并填寫。取消明細項目后,企業填寫負擔大幅減輕。
二是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要求填報“借方金額”“貸方金額”等會計信息。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則取消了“借方金額”“貸方金額”等項目,僅需填寫會計憑證記載金額,減少了企業填寫輔助賬的工作量。
3.調整優化了填報口徑
一是體現了近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優化情況。97號公告于2015年發布,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沒有體現2015年之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變化情況。如,沒有明確委托境外研發費用的填寫問題,需由企業自行調整輔助賬樣式或分析填報。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在設計時考慮了這些情況,增加了委托境外研發的相關列次。
二是對填寫口徑進行了詳細說明,便于納稅人準確歸集核算研發費用。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與納稅申報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相銜接,保證了數據口徑的一致。例如,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時,可將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樣式中的“金額合計”行全部欄次、“資本化金額小計”行及“費用化金額小計”行對應的“允許加計扣除金額合計”欄次,直接填寫至《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的相應欄次。
此外,以下兩個問題也需要企業注意:
一是考慮到部分企業已經習慣使用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有的企業還按該樣式的要求調整優化了自己的財務軟件,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出臺后,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繼續有效,企業可自主選擇使用。
需要提醒的是,企業繼續使用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的,可以參考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對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公式等進行相應的調整。
二是2015版和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僅供納稅人參照使用,納稅人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計輔助賬樣式。但為保證企業準確歸集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且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的數據項相匹配,企業自行設計的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應當包括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所列數據項,且邏輯關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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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編發: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辦公室
原標題:《研發支出輔助賬3個變化要注意!10月征期享受優惠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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