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兩辦:不得要求法官檢察官從事招商引資等法定職責外的事務
澎湃新聞記者 邢丙銀 實習生 曾雅青
字號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明確指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法官、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范圍的事務。專家指出,這一規定可防止一些地方給法官、檢察官攤派招商引資、征地拆遷、行風評議等任務,影響法官檢察官依法履職。
實踐中,常有法官檢察官被安排從事招商引資、交通疏導等法定職責之外事務的現象。2015年11月2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最高法院長周強作2010年以來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時還指出,有的地方仍視法院為政府的工作部門,要求法院承擔司法職權之外的強制拆遷、城管執法、招商引資等工作。
為杜絕此類情形,《規定》要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法官、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范圍的事務。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說,實現法官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是改革的重要目標,《規定》明確決不允許再把招商引資、交通疏導、衛生整治等事務性工作攤派給法官,這要求各級法院尤其是法院領導要敢于擔當,拒絕承擔此類事務,讓法官安心于審判。
最高法司改辦規劃處處長何帆指出,某些地方或部門出于一時工作需要,會存在要求法官參與超出法定職責范圍的事務的情況。他認為,《規定》強調法院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安排法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范圍事務的要求,有利于進一步落實法官員額制,推動法官專注于執法辦案第一要務。
澎湃新聞報料:021-962866
澎湃新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1
收藏
我要舉報





查看更多
澎湃矩陣
新聞報料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
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