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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擬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項基金,國家相關法規正在制定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在答復上海市政協委員江憲的相關提案時明確表示,采納江憲關于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項基金的建議。
2015年7月,江憲為上海市消保委代理了全國首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狀告三星和OPPO生產和銷售的智能手機,在未明確告知的情況下預裝手機軟件,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通常當一個權益被侵害之后,除要求侵權者停止侵害外,還應對受害者作出一定數額的賠償作為救濟。”江憲表示,就公益訴訟而言,消保委代表的是不特定的眾多消費者,如果主張賠償,由于目前上海沒有一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專項基金,賠償款的歸屬成了無法解決的問題,因此,在該次訴訟中消保委沒有提出賠償的請求。
受這次訴訟啟發,2016年上海兩會上,江憲通過提案提出,中國的香港、廣東深圳、福建廈門、江蘇無錫、浙江麗水等地,已分別設立了消費者訴訟基金、消費維權專項基金等,用于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專項基金,對于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優化地區的消費環境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上海作為一個國際大都市、特大型消費城市、重要的旅行目的地,應該借鑒其他地方的經驗設立消費者保護的專項基金,使上海成為一個消費環境優良的城市。”江憲認為,上海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項基金,一方面可以向特定消費群體特別是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及資金援助,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另一方面用于表彰上海市消費維權先進典型、開展消費維權公益性宣傳以及其他有益于消費者權益保護事業的工作。
江憲還提出,借鑒香港1994年設立消費者訴訟基金時由政府撥款1000萬港元、2010年政府追加撥款1000萬港元的經驗,建議上海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項基金的設立資金由市政府撥款解決,之后可以依法接受社會捐贈,作為資金補充,同時引入信托機制,構建公益性基金所有人與管理人角色互補、風控制衡、專業高效的治理體系。
對此,上海市消保委在答復中表示,江憲的建議對于進一步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鑒作用,上海市消保委將積極借鑒國際上以及國內成功維權經驗,進一步加強前期調研籌備,為有關專項基金發揮良好功能和作用奠定基礎。
上海市消保委在答復中表示,從已設立有關專項基金的地區和兄弟省市情況看,一般采取制度安排先行、市場化模式運作的辦法。目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暫無設立消費者保護專項基金的明確規定,但國務院正在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草案)》,其中涉及到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項基金的內容。上海市消保委將通過中國消費者協會,積極向立法部門建言完善頂層設計,為地方設立有關專項基金提供上位法依據。一旦設立有關專項基金的條件具備,上海市消保委將向市政府匯報有關情況,并與市發改委、市法制辦、市財政局等部門聯手,共同研究解決制度細化、資金來源、規范管理等問題,使有關專項基金早設立、早運作、早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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