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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工友辱罵毆打后,男子奪過酒瓶斷茬反擊被認定正當防衛
被醉酒工友持續謾罵毆打后,工人張某奪過了工友用來攻擊自己的酒瓶反擊,致對方兩人受傷。
10月22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長寧區檢察院”)獲悉,日前,該院認定張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長寧區檢察院介紹,2020年6月1日晚,長寧區某建筑工地的工人宿舍洗衣房內,工人張某正在洗衣服。此時工友李某和其表弟金某在外喝完酒回到宿舍,李某發現自己的衣服不見了,于是質問張某,二人發生口角。金某告訴李某,自己將他的衣服晾曬出去了,與張某無關,可李某仍不停謾罵張某。
張某開始并沒有還嘴,只是勸李某早點休息,其他在場的工友也紛紛勸李某不要罵人,但李某仍繼續謾罵,張某不堪其擾,便跟他打起嘴仗。此時,李某突然從床底拿出兩個空酒瓶,一手一個,并用其中一個向張某頭上砸去,啤酒瓶碎裂,張某害怕李某繼續攻擊他,于是一把奪過李某手中的酒瓶斷茬。
金某見張某搶啤酒瓶,就上前拿過李某手中另一個啤酒瓶砸向張某頭部,隨后金某手掐張某脖子,并一腳將張某踹倒在床,張某害怕金某對他實施進一步侵害,于是向金某揮動手中的酒瓶斷茬,造成金某手部、面部多處劃傷。
經鑒定,張某的傷勢構成輕微傷,金某的傷勢構成輕傷二級。
7月22日,金某、李某因有毆打他人的行為,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人民幣五百元。而張某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長寧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本案中,李某酒后無故辱罵張某,用酒瓶砸張某頭部,對其實施了不法侵害。李某手中有一個酒瓶斷茬和一個完整酒瓶,對張某構成了較大的人身威脅,張某為了保護自己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了奪走李某手中酒瓶斷茬的防衛行為。此時,李某表弟金某繼續用另一個酒瓶砸張某,不法侵害持續進行。張某為了保護自己,不得不揮舞酒瓶斷茬防止二人接近。
本案系李某酒后無故辱罵張某引發,張某對案件起因并無過錯。在整個事件發生過程中,張某并未主動攻擊,其搶奪及揮舞酒瓶斷茬的行為屬于防衛行為。該行為雖造成不法侵害方一人輕傷,但并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也未造成重大損害,不屬于防衛過當。
因此,檢察機關認為張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依法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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