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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劃通風廊道治霾”擬入法,建立氣象安全紅線制度
中新網北京7月20日消息,北京擬立法要求制定通風廊道技術規范和管理辦法,建立氣象安全紅線制度,將氣象災害易發區域納入禁止、限制建設地區進行管理。
這是記者從7月20日舉行的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上獲悉的,當天審議《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修改稿)》。
規劃通風廊道治霾擬入法
北京市人大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安鋼說,有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城市化過程中對氣象安全考慮不夠,加劇了城市病,對已經形成的城市病,應當從氣象角度進行治理;因此本次草案修改稿中明確了氣象災害隱患排查和城市病治理方面的內容。
安鋼說,通風廊道對緩解熱島效應和霧霾等氣象災害具有重要作用,建議按照國家和本市關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適應氣候變化、推進生態文化建設的部署,建立通風廊道的技術規范和管理辦法。
根據草案修改稿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市規劃部門應當會同氣象主管機構和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制定通風廊道技術規范和管理辦法。
草案修改稿,明確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技術標準和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結合本地區氣象災害種類和特點,有重點地對氣象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并組織有關單位和個人采取規劃、工程和技術等措施進行治理,避免和減輕氣象災害的影響。
此外,草案修改稿,將氣象災害的定義調整為“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和霾等造成人身財產、社會功能、生態環境等損害的事件”。
安鋼解釋,這是根據常委會討論后中,提出的氣象災害定義不宜使用“災害”作為核心詞而進行的完善,參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自然災害管理基本術語》對自然災害的界定后,與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進行了銜接。
擬立法劃氣象安全紅線
草案修改稿要求,市和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區氣象災害普查和風險評估情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確定中長期防御和治理措施。
安鋼說,氣象災害普查劃定了暴雨、暴雪、雷電等災害的高風險區域,對規劃編制和項目選址具有重要參考意義。《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年)》中依據《城鄉規劃法》劃定了禁止、限制和適宜建設地區,用于指導開發建設行為。
他表示,氣象災害易發區域也應當納入禁止、限制建設地區進行管理,作為劃定生態紅線和城市增長邊界的重要依據。
為此,草案修改稿中新增一款,為“氣象災害易發區域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治需要納入城鄉規劃中的禁止建設區域或者限制建設區域”。
草案修改稿,還提出建立重特大氣象災害情景模擬研究制度,要求市政府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應急、水務、科技等部門開展情景模擬研究,對重特大氣象災害發生風險和應急能力進行評估。
針對完善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制度,草案修改稿要求市政府應當每五年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及政府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氣象災害的種類、次數、強度和造成的損失等情況開展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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