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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戀后為發泄情緒打熱線揚言炸地鐵,上海一男子獲刑10個月
澎湃新聞記者 陳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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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一條微博,打一個電話,上海人汪某成了階下囚。
7月20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獲悉,該院當天作出宣判,被告人汪某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公訴人指出,2016年4月14日12時左右,被告人汪某在騰訊微博上發布揚言對地鐵實施爆炸的信息。同日13時許,汪某用自己的手機撥打了上海申通地鐵運營管理中心服務熱線64370000,揚言欲在次日對上海地鐵7號線美蘭湖站實施爆炸。
申通地鐵服務熱線接線員楊某在電話中對汪某進行規勸無果,隨即報警。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軌道交通分局指揮中心接報后,迅速組織警力在地鐵七號線沿線開展排查等工作。
當日21時許,公安機關經偵查在其暫住處將汪某抓獲,除了查獲一部曾撥打過地鐵熱線的手機一部外,現場未查獲其他可疑物品。隨后,民警在這部手機上發現其騰訊微博賬戶所發的關于“炸地鐵”的微博狀態。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汪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編造虛假恐怖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并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澎湃新聞記者從當天的庭審中獲悉,被告人汪某是上海人,系某廣告公司電話銷售,因為和女朋友分了手,為了發泄情緒才揚言要對地鐵實施爆炸。對于公訴人的指控,汪某表示自愿認罪:“對于這次行為我感到非常后悔,對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我感覺非常對不起家人,對不起大家。”他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罰。
法官在審理了該案件后,當庭作出宣判,被告人汪某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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