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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汪康夫申訴40年:仍相信法律,“被強奸”女生出面翻供

澎湃新聞記者 于亞妮 發自江西、北京
2016-07-21 07:46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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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康夫表示,只希望能清清白白離開人間。 劉正 圖

今年74歲的汪康夫,人生50年都活在“牢門”里。

前10年,他是一個滿城風雨的“強奸犯”,被控利用教師的身份強奸少女學生兩名、猥褻少女學生10名。

后40年,他出獄,又走進一個透明的“牢門”:他能看見門外一直支持他的妻兒,為他奔走呼吁的老朋友、律師、記者,在電視上痛哭流涕承認當年說謊的“被強奸”女學生,以及對當年發生的一切躲躲閃閃的人們。

在門里,他低著頭不斷地寫申訴信。盡管認定是法律程序不公毀了自己一生,汪康夫依然相信法律程序本身,他說再絕望時自己也不曾鬧訪,要維持一個讀書人的體面。

“被害人都不知道自己是被害人,這個罪讓我怎么認”

1966年,江西省蓮花縣琴水小學,24歲的小學教師汪康夫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公安機關起初認定:汪康夫以找學生“談話”、幫學生“治病”、教學生“游泳”為名,使用各種流氓手段,強奸12名女生。

后經復查,蓮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定:汪康夫強奸兩名女生,猥褻10名。

汪康夫不認罪,他在二審宣判筆錄上寫下:“我沒有強奸女同學。”

出獄后他猶豫再三,試著給當年的女同學寄信,問她們為什么檢舉。

一人回信:“究竟為何事使您改造10年,倘若為強奸了我而受刑,這是實在的冤枉,冤枉,大冤枉,我可到法院去作證。”另一人回復:“我以前不知道這件事會到我的頭上來,我也要設法把這事弄清楚。”

汪康夫驚愕:“10年牢獄,被害人竟然都不知道自己是被害人,這個罪讓我怎么認?

1966年5月的一天早上,班里突然換了班主任。班長李利元偷偷打聽到,教師汪康夫因為涉嫌強奸女同學被帶走了。他不敢相信,印象中的汪老師為人正派認真,從不和其他教師喝酒猜拳亂開玩笑,連打乒乓球都是認真的。

50年后的2016年,李利元在電話里向澎湃新聞回憶,當時他不敢跟同學說什么,正值“文化大革命”開始,那時學校的政治環境很緊張。

全班12名女同學都被兩名教師叫去做了秘密談話,談話逐次進行。被談話的女同學之一李蓮欣日前告訴澎湃新聞,教師曹靜安在放學后把她叫到一個房間里,讓她寫出汪康夫對她做了什么。

她回憶,當時不知道該寫什么,汪老師是她心目中最好的老師,她總是自豪地跟別人講,“我們班一整面墻,全是流動紅旗。學習好,體育好,文藝也好。”

可是不寫就不讓回家。“什么硬邦邦的東西,我不知道她在說什么,是棍子嗎,什么塞進了你的陰部。”李蓮欣稱自己很害怕,對曹靜安的話不知所云,最后照著一份寫好的材料寫了幾行,簽字才被放走。

出門后,李蓮欣遇到了好朋友李花清,知道了她被另一名教師賀恩蓮找去談話,也是不寫就不讓出門。李花清是班里成績最好的學生,她喜歡汪老師上課的活潑勁兒。汪康夫常在黑板上一邊布置作業一邊就唱起來:“太陽出來羅嘞喜洋洋羅郎羅”,同學們也就跟著唱:“挑起扁擔郎郎采光采上山岡羅”。

李蓮欣小聲對李華清說:“都是胡扯的,我們害了汪老師。”她轉頭一想,害也是曹靜安害的。

兩人從此再也沒有聽說過汪康夫的事情,直到50年后澎湃新聞記者找到她們,李蓮欣才意識到當年的那幾行字讓汪老師坐了10年牢,她原以為汪老師很快就會被放了,或者調到其他學校去了。

賀恩蓮、曹靜安在和12名女生談完話后,分別上交了一份報告,上面記錄了汪康夫“強奸女學生”的詳細過程、女學生“被強奸”時的身體反應,在這份報告里,賀恩蓮甚至記錄了“強奸過程”的對話:××叫了一聲哎呦,汪說:“叫什么,有痛嗎?”

汪康夫的同事劉麗南當時回到家里偷偷告訴弟弟劉砥南,你的初中同學汪康夫因為“強奸”被抓。劉砥南50年后告訴澎湃新聞,他當時不敢相信,猜想汪康夫被抓可能與他的家庭出身有關。

汪康夫的同事郭志彪回憶,他當時也很驚訝,他和汪康夫同住一間教室宿舍,知道汪康夫和同學關系好,但沒發現有什么出格行為。

郭志彪知道汪康夫性格孤僻的一面,平時很少說話,有空就看看書。因為他家庭出身不好,父親此前是國民黨軍官。

沒有人敢站出來為汪康夫說話,只有在看守所里的他自己不認罪。蓮花縣人民法院“關于強奸少女犯汪康夫的案情報告”顯示:公、檢、法三家隨后派員組成工作組,對案件進行了復查。

復查過程中發現,曹靜安在找女生談話過程中有追逼和引誘現象,由自己寫好檢舉稿子交給女學生抄。由此,強奸12名變為強奸兩名,猥褻10名。

汪康夫在整理申訴材料。 劉正 圖

申訴40年:繞一個圈,又回到原點

汪康夫沒想到,他的申訴之路會長達40年。其中經歷了幾次由希望到失望的反復,大多時候是無望,沒人理他。

第一次希望的來臨在1980年。汪康夫向蓮花縣人民法院多次申訴后,法院組織了復查,對當年一審法官、參與“問話”的教師賀恩蓮、曹靜安等有關人員做了重新調查。

調查筆錄中,一審法官和曹靜安提到過:“當時對認定的兩個學生沒有進行檢查。”賀恩蓮談到,“談話時我們是帶有引導式的”,“我記得學生當時沒有寫過檢舉材料,只叫我和曹老師寫過檢舉材料。”法院最后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為由駁回申訴。

第二次希望出現在1986年。在汪康夫持續申訴后,江西省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復查了此案。

汪康夫的代理律師魏方紅對澎湃新聞稱,他于2011年4月18日去吉安中院調取案卷時,看到一份曾由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和吉安地區檢察院作出的聯合調查報告,該報告結論是“認定無罪,否認原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現有證據難以認定構成強奸罪,建議撤銷原判,予以糾正。”魏方紅稱,該報告法院禁止復印,自己未能拿到復印件,就把結論摘抄給汪康夫,汪康夫把這幾行字工工整整記到了日記本上。

1987年,吉安中院駁回申訴,稱原一、二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是經過反復查證核實的,并稱汪康夫提供的兩位被害人否認原檢舉的信件是經過串通取得,不能作為證據。

汪康夫不服,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他認為,自己的強奸罪名沒有事實根據,沒有被害人的控告、筆錄、陳述,稱原卷中如有上述材料他就息訴。

1999年,江西省高院通過信訪轉辦函將本案轉給了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年的蓮花縣已經不再歸屬吉安市,被劃分到萍鄉市。次年,萍鄉中院以和1987年吉安中院相同的答復駁回申訴。

汪康夫不服,繼續向萍鄉中院申訴。2004年,萍鄉中院回復:“本院不是終審法院,無該案的管轄權。為此,本院已將你的申訴材料移送吉安中院處理。”

吉安中院回復,1987年已經給了答復,請向省高院申訴。江西省高院未就申訴回復。汪康夫給江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寫信,省人大回復:來信已轉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酌處——繞一個圈,又回到原點。

從蓮花縣法院、檢察院到吉安中院、檢察院、人大、政法委,從江西省高院、檢察院、人大、政法委到最高法院、檢察院,汪康夫說他寫過幾百封信,還先后從江西、浙江、廣東、北京聘請過6位律師,每位律師起初看了案卷后都很有信心,但沒有人爭取到立案這一步。

隨著書信石沉大海,律師不接電話,汪康夫逐漸對申訴不抱太大希望了。但他依然堅持寫信,每寫一封還要反復修改。他總覺得,別人不受理,大約是因為自己的申訴信還有哪里沒寫明白。

汪康夫和妻子外孫合影。 澎湃新聞記者 于亞妮 圖

妻子:“支持丈夫告到最后”

2016年,已經74歲的汪康夫放下寫材料的筆,拿起煙斗慢慢抽上兩口,眼神明亮——他身上少見經年申訴者的悲情,更多時候是溫和的:他高高瘦瘦的,須發盡白,穿著干凈整潔,左手腕上戴著一塊老式白鋼手表,動作不急不緩,語氣不高不低。

汪康夫有三個女兒一個兒子,如今都成家立業,還給父母蓋了新房。父母年歲大了,大女兒金鳳就和一雙兒女回家照顧父母。

這一家人,除了汪康夫不茍言笑,母親、女兒、外孫女、外孫都有暖心的笑容。金鳳說爸爸是不幸的又是幸運的。“他最大的幸運就是娶了我媽,又生了我們。”她又轉頭問母親,“你最大的幸運是什么?”老太太不好意思,指指汪康夫,“最大的幸運就是嫁給了老頭子啊”。

1975年,33歲的汪康夫減刑一年出獄,村里人幫他向鄰村29歲的周三英提親。周三英答應嫁給汪康夫,因為門當戶對。她的父親在解放前逃亡香港,怕找家庭出身太好的人受委屈。

剛結婚,周三英就問丈夫:你到底有沒有這事?汪康夫說沒有,但凡有一點,就不告了。從此,周三英說她沒有一次動搖過,哪怕孩子都勸父親算了,她也支持丈夫告到最后。

汪家一貧如洗。周三英把娘家人塞的結婚紅包拿出來給汪康夫買郵票和信紙。為了賺錢,體質弱的汪康夫在家種菜、孵小鴨,妻子一大早就挑出去賣。實在湊不夠去申訴的路費,妻子就去借錢,沒少看別人臉色。

小外孫女雅婷靦腆地笑著說自己很崇拜爺爺,從爺爺那里學到了要有禮貌、關愛家人;大女兒金鳳覺得爸爸教會她們兄弟姐妹誠實、信用、善良和寬容。

江西電視臺采訪金鳳時問道,爸爸的事對你們子女有什么困擾。她對著鏡頭:“我們頭一直抬得挺高的。因為這本來就是冤枉的,怕什么呢?”

但汪康夫的小女兒汪珍珍向澎湃新聞回憶起她小時候,父親和村民起爭執,人家甩來一句“你這個強奸犯”時,眼淚還是止不住往下滾。

“爸爸很生氣很激動,卻也沒有說什么。我不知道該怎么辦。”她說,從小最常見的場景就是父親在屋子里寫信,她從沒開口問過父親“強奸犯”是什么,“爸爸被罵不吭聲,(我)如果問他會讓他更難過,也不知道從哪兒問起。”

1979年,汪康夫收到同村石市小學校長錢秋勝的邀請,去學校當代課老師。錢秋勝是汪的初中同學,如今已經退休。他對澎湃新聞說,當時覺得汪康夫是個老實人,又深知他的教學水平,趕上學校缺老師,就找到了他。

1985年,重新教課的汪康夫被選拔到縣里比賽,獲得“全縣小學語文最佳一堂課一等獎”,公費到北京旅游。

雖然汪康夫還是盡職盡責教學,但他和學生的關系變得不親不疏。“吃一塹還不知道長一智嗎?”每天下完課,就回家忙農活。他變得很沉默,路上遇到熟人和陌生人在一起,他不會打招呼,害怕曾經勞改犯的身份拖累了熟人。

金鳳說她覺得爸爸從來沒有開心過。汪康夫告訴澎湃新聞記者,他至今懷念上世紀60年代的時光,那時他晚上備課到深夜,給同學們準備英雄故事、傳記故事、童話故事、笑話故事。他組織學生搞課外活動,爬山、打球、玩“偵察兵”游戲。他發表詩歌、小小說,夢想將來在寫作上有所成就。

汪康夫在寬慰“被強奸學生”尹福貞。 劉正 圖

“被強奸”女學生:當年被迫按手印作證,愿出面“翻供”

2013年8月18日,江西電視臺記者劉正發了一個朋友圈。

“前兩天出差,在山村里遇見一個古稀老者,一頭銀發向后嚴謹地梳著,談吐文雅,整潔有禮。他用溫和沉靜的目光看著我,說想請我幫一個忙……他總是小心翼翼地跟在我左右,怯怯地小聲問我,小劉,你覺得這事兒還有可能嗎?”

2016年5月25日,劉正在朋友圈寫道:“忽然三年,老人在人群里期盼的眼神,我終于還是不能裝作忘記。”

江西電視臺決定帶汪康夫尋訪當年法院判定“被強奸”的兩個女學生。在采訪視頻里,坐在車上,記者問汪康夫,“你覺得她們會愿意見你嗎?”汪康夫頓了頓,“會吧”。

記者先單獨見到了尹福貞,聊了些當年的情況后,問她愿不愿意見汪老師。尹福貞笑著說愿意見,她跟著記者在巷子里走著,十幾米外,她看到了汪康夫。

“汪老師,你還好嗎?”尹福貞伸出雙手緊緊握住了老師的雙手,握了幾秒,便再也憋不住眼淚,“老師現在已經七十多歲了,我六十多歲了。汪老師我們(之間)沒有什么,都是污蔑。”汪康夫寬慰她:“我不怪你們,那時還小。”

聊著聊著,變成了兩個心臟病病友的交流,他們比照著手上的針眼,尹福貞破涕為笑。她讓老師到家里坐坐,汪康夫拒絕了,“等到我能重新做人的時候,我再去坐。”

另一位女學生洪仔妹對于和汪老師的見面顯得頗不情愿。汪康夫說我不會記恨你,洪仔妹躲開老師:“記恨我也沒什么用,我又沒做什么對不起你的事。”她說自己只記得當年賀恩蓮跟她說不承認就不能升學,她被迫按了手印,材料上的字很潦草,根本看不懂。

汪康夫的律師曾經找她做過筆錄,她也說明過老師沒有對她做過什么。“但有什么用呢?一次次,別人還以為我害了他。”她的丈夫也勸澎湃新聞記者,“到關鍵時候你們再來,真開庭了,我可以去作證,我們結婚我知道她是處女。”

尹福貞因為心臟不好去上海治病,丈夫接到采訪電話,表示愿意配合。被問久了,也有些不耐煩地撂一句:“這事我們不管了。”

班里另一位男同學李水明對澎湃新聞說,他通過節目才知道,法院判汪老師強奸的是洪仔妹和尹福貞。他回憶老師當年對男女同學都很關心。

在江西省內的不同鄉鎮,澎湃新聞記者采訪到當年判決書涉案12位女學生中的6位。其余的女學生,有的移居外省,有的已經離世,有的沒人知道下落。

受訪的女學生都說,汪康夫是個好老師,但并不是每個人都愿意說出當年被談話的細節,她們多數已兒孫滿堂,有的人把記者帶到離家人很遠的地方談話,有的對記者的提問模糊回答。

大多受訪者不知道汪康夫后來的境遇,有人認為他已經過世,有人認為他早已平反。如今聽說后,有人愿意出庭作證,有人也會對其他女同學進行揣測,有人希望盡量不要干擾她的生活。

汪康夫說,他不怪學生,但他不理解賀恩蓮和曹靜安。“即便當年不能拒絕派下來的任務,完全可以如實反映情況,何必威逼學生,把檢舉稿子交給學生抄,還編造那么逼真的性交過程呢?身為教師的她們難道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將會產生剝奪人命的后果?”

曹靜安今年81歲,早已隨兒女移居北京。她一頭白發,皮膚白凈,看起來是個慈祥的老人,只是臉上沒笑容。女兒說她歲數大了,腦袋有點不好用了。

在女兒的眼里,母親太老實。母親姐妹四人,只有她不是黨員,因為當年如實交代了有個臺灣的親戚。丈夫對曹靜安的評價是:忠厚誠實,教書一絲不茍,是一個沒有入黨的黨員。

曹靜安話不多,語速不快,丈夫總在一旁搶著回答。談到認真教學,她給我們講了當年來例假肚子痛也要蹲著上課的故事。她記得學校原來教導主任的名字,也記得同教研組老師比她年齡大還是小。

當被問起當年在琴水小學調查過誰時,她說不記得了。“是不是有個姓汪的老師?”記者試探。“是汪康夫吧”,她小心翼翼地回答。丈夫插一嘴,“是那個強奸女學生的”,她皺著眉不耐煩:“沒有的事。”

一旁的女兒打斷了談話,“不要弘揚這些負面的東西,不要講了,不能隨便誣陷一個人,判定一個人。”女兒把父親叫走商量著什么。

將近一分鐘與曹靜安單獨談話的時間里,記者問她是否找過學生談話,她說“找過”。問她女學生有沒有說汪老師強奸了她們,她說“沒有”。再問檢舉材料是學生寫的還是他們兩位老師寫的,女兒闖進來,向記者大聲宣布,“談話就此結束”。

女兒推開相機,拉走母親,“我媽是老年癡呆,她說的一切都不能相信”。曹靜安在旁邊看著女兒和記者的交涉,一言不發。

78歲的賀恩蓮移居廣東,澎湃新聞撥通了她兒子的電話,確認身份后記者說明來意,對方掛斷了電話。

多位法律學者:取證有嚴重問題,需再審

“很多案件我們查不清真相,但是我們可以向民眾傳遞公平正義。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基礎。”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奮飛認為,探討程序是否公正往往可以打開案件的死結。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刑訴法、證據法教授陳永生看來,盡管本案年代久遠,但刑事申訴沒有時間限制,如果新的刑訴法生效,新法對一個案件的處理程序和舊法不同的話,應該按照新法來進行處理。

陳永生詳細看過案卷材料后,認為本案在程序和取證上存在嚴重的問題,有必要再審。在他看來,本案的唯一一份證據是被害人的陳述,違反“孤證不能定案”的規則;且這份證據是在恐嚇引誘下取得的,獲取程序上嚴重違法。加之,被害人如今指出當時在威脅下被迫說明情況,這是新的證據,也顛覆了此前認定被告有罪的唯一證據。

就法院所指出的汪康夫和被害女學生的信件往來是串通行為的說法,陳永生認為,即使司法機關有這種懷疑,只能是啟動再審以后,經過審查確認,不能沒有啟動再審就直接否定掉新的證據。

他認為本案申訴已經通過中院審查,汪康夫應當向江西省高院申訴。

此前,汪康夫告訴澎湃新聞記者,他曾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寄過七八十次申訴信,都無回復。其中,2013年10月13日寄往省高院立案庭的EMS快遞被以“原址查無此人 用戶拒收”的理由退了回來。

魏方紅律師記得,2011年4月下旬,他去江西省高院立案庭遞交申訴狀,立案窗口里的值班法官聽說是汪康夫申訴案,說“這個人我們知道”。最后以“時間太長,檔案材料不齊全”為理由,拒絕接受材料。

2016年7月11日,澎湃記者采訪了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主管刑事立案的信訪辦范姓法官和戴姓法官。他們否認此前見過汪康夫的來信。但同時表示,若再有來信將審閱回復,并承諾會在兩周之內主動聯系汪康夫了解情況。

媒體報道讓許多人知道了汪康夫,他獲得了鄉人的同情。有人寬慰他不要再告了,反正大家都知道他是被冤枉的,但汪康夫不這么想。“專門以媒體斷定一個事情的真假,那就不是法治社會了。法院原來怎么處理我,現在就應該怎么恢復我。”

他今年74歲,患有心臟病。去年,他在親戚的勸說下備好了和妻子的棺木。“我只希望能清清白白離開人間。如果我死了,就讓兒孫繼續替我告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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