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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經紀人條例》或修訂,可能要求房產中介持證上崗

上海或將重新要求房產中介持證上崗。
7月19日,多名上海市政協委員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近日答復他們的提案時稱,將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提請上海市人大修訂《上海市經紀人條例》,完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入網認證制度,加強日常監管,實現持證上崗、違規退出。
政協委員:提高房產經紀從業門檻
為壟斷房源不擇手段,提供虛假房源蒙蔽消費者,以假離婚等手段突破限購政策,唆使交易雙方簽訂“陰陽合同”……近年來,房產中介的違法違規行為層出不窮,消費者卻往往投訴無門。
為此,2016年上海“兩會”期間,上海市政協委員屠海鳴、安翊青遞交提案,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對房產經紀行業加強監管。
“目前,上海房地產經紀市場依然極不規范,向消費者提供虛假信息、忽悠欺騙消費者等行為不斷。”屠海鳴在提案中表示,自 2014 年開始,上海房價再次出現非理性快速上漲,特別是自 2015 年以來,部分區域二手房的房價上漲幅度已超過 50%,交易量更是屢創新高。在助推消費者完成二手房交易的過程中,部分中介采取的以高價承諾壟斷房源、私自加價忽悠消費者等做法,對于房價的整體非理性快速上漲,客觀上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為此,他建議上海市政府盡快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改變目前表面看起來工商、房管兩個部門各管一半,事實上卻各自為政、都未深入管理的狀況。同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系統和政府監管體系,提高經紀機構和基層經紀人員從業門檻,嚴格資質審批,并改革傭金制度,提高經紀機構服務水平。
安翊青已連續第二年在上海“兩會”中遞交提案,建議對房產中介亂象進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由于房產中介門檻比較低,從業人員操守良莠不齊,所以存在著業務不熟練,操作不規范的問題。更有甚者,個別中介公司及從業人員利用這一平臺進行惡意欺詐,或者通過獨家代理中介的方式,迫使上家降價或者支付違約金,引起市民較多的投訴和意見。”她說。
安翊青建議,相關職能部門結合上海房地產中介市場的具體情況,梳理消費者投訴舉報的重點以及已查處案件的共性特征,并制定相應的行業性規章,從制度上建立起對房地產中介公司的全面監管體系。同時,探索建立對房地產中介公司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評級管理制度,適當提高從業門檻,并建立正常的公司及人員退出機制,將不合格的中介公司及從業人員及時淘汰出局。
有關部門:研究建立信用評價體系
據上海市住建委介紹,2014年7月,國務院發文取消了房地產經紀人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8月,人社部下發文件,明確將房地產經紀人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不再實行執業準入控制,不得將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與從事相關職業強制掛鉤。同年底,上海市工商局廢止了房地產經紀機構注冊時,公司、合伙制、個人獨資企業應分別有5名、2名、1名以上執業經紀人的規定。上海市房地產經紀行業不再設立準入門檻,從業人員流動性進一步加劇,監管部門難以掌握人員底數,管理重心逐步轉向事中事后監管。
“目前,我們主要通過存量房網簽系統這一信息化手段,進一步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監管。”上海市住建委稱,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的規定,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由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房地產經紀人簽名。因此,滬建管[2015]1005號文件明確,只有取得房地產經紀人或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的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才可申請取得網上簽約資格。
對于上述兩名政協委員的提案,上海市住建委在答復時表示,將按照《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等規定,會同價格、人保等部門,進一步加大對上海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監管力度。同時,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結合國家《經紀人管理辦法》的廢止,提請上海市人大修訂《上海市經紀人條例》,進一步明確住建部門的監管地位和職能,加強對房地產經紀行業的規劃、監管和執法,梳理和解決當前行政管理體制機制中存在的問題,保持房地產經紀行業的規范、健康發展。
對于安翊青的提案,上海市住建委還在答復中透露,將繼續發揮存量房網上備案平臺的監管作用,完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入網認證制度,加強日常監管,實現持證上崗、違規退出;引導、教育上海房地產經紀行業從業人員,參加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并根據住建部的統一要求,逐步建立從業人員實名服務制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建立覆蓋全行業的信用評價體系。
同時,上海還將研究推行實行存量房交易資金的第三方監管,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存量房住房交易及交易全過程資金納入監管范圍,通過交易資金轉移與產權轉移的同步,實現資金流、信息流、權利流“三流合一”,進一步規范存量房交易和經紀行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防范存量房交易資金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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