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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艷照敲詐⑤|沈陽一高管連續被敲詐,警方:沒打錢不立案
2016年7月15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連日刊發PS艷照敲詐案系列分析報道后,遼寧沈陽某公司總經理王峰(化名)向澎湃新聞反映,自己在2016年6月的5天之內連續收到兩封PS艷照敲詐信件,他在收到敲詐信后未打錢,立即打110報案,110轉到其單位轄區派出所,得到的回復是“沒打錢不立案”。
王峰稱,報案時,警方有關工作人員向他透露,稱其所在的工作地點系沈陽的金融貿易區,諸多銀行、保險、證券等行業公司都位于該區,此類信件并非只有王峰一個人收到,還問“匯錢了嗎?沒打錢不予立案”。
王峰收到的兩封敲詐信均寄到他所在的公司。第一封信件可謂“言之鑿鑿”,稱“我是某某私家偵探社的一名調查員,之前受客戶委托,對您的行蹤已進行了長時間的跟蹤調查……已經偷拍到您私生活上不光彩的錄影帶”,并稱“客戶特別交代,一抓住您的把柄馬上交給他!我想他肯定是您的政敵。我也算看透了社會上的丑惡與腐敗。再說您爬到現在這個位置也不容易,所以我想把全部照片和錄影帶交給您,這樣對您我都有好處”,隨后,敲詐者要求王峰3天內匯款25.8萬,并留下一個指定賬號,賬號姓名為陳海龍,還威脅,如果不匯款,“我只好把資料全部交給客戶換點小費,那樣您的照片和受賄的證據就會上了互聯網傳到紀檢部門……貼到您辦公樓的周圍”。
除此之外,信件內還有一張經過PS的淫穢照片,照片顯示一位男性與一位女性躺在床上。王峰表示,這張照片中他的頭像是直接從網上的一張類似證件照的照片貼過來的,“特別的假,挺好玩的,我都沒當回事,我太太看到也一直樂。”

第二封信件可謂是第一封信的“升級版”。其內容與第一封信件類似,但附上了一張內存卡,稱“現截取一小段你的正面視頻寄給你,讓你證實一下,整段視頻長達30分26秒”,文末還稱“希望你三思,不要抱有任何僥幸心理”。此封信件敲詐29.2萬,比第一封多了3.4萬,匯款賬戶姓名為李棟。
王峰對報警卻不立案一事表示很無奈,“好像成了窮途困境的感覺”。王峰說,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第一時間報案,首先是因為5天內連續收到兩封敲詐信,擔心個人人身安全問題,“怕有人惦記,搞綁架這種東西”,第二是擔心會有其他人上當受騙。

7月15日下午6時左右,澎湃新聞致電王峰公司轄區的沈陽北站派出所,以王峰公司員工的身份,再次嘗試報案。
沈陽北站派出所接線干警詢問敲詐信中是否留下實施敲詐人的名字、信息,是否寫明王峰領導、朋友的具體名字,澎湃新聞回答均沒有具體的姓名,只留下一個賬號及賬戶名,隨后干警問“給他錢了嗎”,澎湃新聞表示沒有匯款,對方反問:“那這算啥啊?”
北站派出所接線干警稱,寄信人就是騙子,并稱這是集體發的,會寄出一千封、一百封,誰上當了誰就匯錢,且不一定是從哪里寄出的,“全國各地都有”,“他就是啥呢,發出一百封,里面有人心虛,干啥心虛事兒了,正好來這信,就趕一塊了。”
澎湃新聞繼續詢問,如果寄錢之后是否可以立案,對方表示“給了錢也就是立個案,調查也調查不出來啥結果”。澎湃新聞詢問是否可以通過信中所留的賬戶號碼及賬戶姓名追查到寄信人,對方說:“這賬號不可能是他自己的,你上淘寶搜,賣(銀行)賬號的多了,你不用搭理他。假如說他手里真有那個東西,真的拍到一張照片了,才算敲詐。”
接線干警最后表示,如果之后還收到類似信件,心里不太有把握時,再打來電話詢問該怎么做。
澎湃新聞就此事采訪著名刑事辯護律師王甫,他表示,收到PS艷照敲詐信未匯款,寄信人實際已經構成敲詐,屬于敲詐未遂,警方應當立案,與艷照真假無關。王甫律師說:“用的照片真假不是主要問題,真正問題在于利用了你的恐懼心理,他對你形成了精神上的強制,你迫于恐懼心理,可能會給他錢。”
王甫律師表示,敲詐勒索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例如,以將要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滅財物等相恐嚇。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為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并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懼,但并未交出財物,均屬于敲詐勒索罪的未遂。
王甫律師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2000年5月12日) ,敲詐勒索公私財產“數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1萬元至3萬元為起點。公安接到報案之后,應當先受理初查,初步證明是刑事案件就該立案,“只要是敲詐勒索,不論是未遂還是既遂,都應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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