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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榆林一煤礦礦長舉報車管所所長參股,所長回應:故意抹黑
李敏/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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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報7月9日消息,7月8日下午,有網友發微博稱,榆林市榆陽區人大代表、常家梁勝利煤礦礦長張琦實名舉報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所長徐登奎煤礦參股110萬元,并動用公權致使法院作出不公判決。針對此事,徐登奎告訴華商報記者,張琦與他弟弟徐登軍有債務糾紛,此舉為故意抹黑他,想通過他給徐登軍施壓,放棄債務。
微博中稱,徐登奎曾入股榆林常家梁勝利煤礦110萬元,但因煤礦不景氣,未能按時支付分紅,徐登奎雇傭社會閑雜人員對該礦礦長張琦進行跟蹤,并動用公權致使法院作出判決,讓張琦賠償368.8萬元。網帖發出后,輿論迅速發酵。常家梁勝利煤礦位于榆林市榆陽區牛家梁鎮,為國有控股企業,是榆林市重點建設項目。經華商報記者核實,張琦確實為常家梁勝利煤礦礦長、榆林市榆陽區人大代表。
徐登奎7月8日對華商報記者說,張琦和他弟弟徐登軍有債務關系,目前法院已作出判決,此前,張曾多次找到他讓他勸說徐登軍放棄起訴,但他未答應。“舉報內容子虛烏有,張琦是想威脅我,讓我勸徐登軍放棄起訴?!毙斓擒娨餐ㄟ^網絡發出聲明,稱他于2009年給吃空餉的佳縣水務局干部張琦投資110萬元,后產生合同糾紛,此事與交警支隊徐登奎無任何瓜葛。榆陽區法院于2016年5月24日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決張琦償還368.8萬元。徐登軍稱,微博舉報內容嚴重失實,他保留對張琦和相關博主的訴訟權利!
7月8日晚,榆林市紀委相關人員稱,紀檢部門并未收到相關舉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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