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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開車吃棒冰被罰百元,杭州交警:車輛發動時手不能干別的

7月5日,一張交警罰單的照片刷屏微信朋友圈。
截圖中的紙質罰單上寫著:被處罰人7月4日14時51分在東寶路秋濤路口處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吃棒冰)違法行為(代碼1225),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第3項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決定罰款100元。落款是“杭州上城區交警大隊”。
當天,杭州交警正式回應:這起處罰是真的。
被罰的是一位女士。4日下午,她在便利店買了根棒冰后上車,一手握方向盤、一手拿著棒冰開了出去。在秋濤路東寶路口準備調頭時,被交警攔下。
這位女士不知道哪里違法了,交警告訴她,邊開車邊吃棒冰,妨礙安全駕駛,根據規定,對她罰款100元、記2分。
為明確具體違法事實,民警按法律文書填寫規范,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吃棒冰”。駕駛員對處罰未提出異議。
“因為棒冰易融化,容易分散駕駛人注意力,影響操作,屬于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事后,這位女士把罰單上傳朋友圈,沒想到能引起這么大反響。記者設法與這位女士聯系,但她婉拒采訪。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路段鳴喇叭。
開車吃東西、刷微信等屬于第三條中“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交警說,只要車輛在行駛或發動狀態下,單手離開方向盤進行其他操作都屬于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司機不僅開車時不能玩手機,等綠燈時也不能玩,因為容易忽略交通信號燈,影響通行效率,甚至引起事故。

5月30日,杭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將在全市組織開展治理超限超載、治理“黑車”、整治交通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即“兩治一整”專項行動。杭州交警5日再次提醒,駕駛員一定要杜絕“駕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看電視”等陋習,握緊方向盤,安全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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