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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在上海江蘇以試戴為名搶奪金項鏈,獲刑十年半
澎湃新聞記者 陳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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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開門做生意,誰料竟來了不速之客,試戴上金項鏈后拔腿就跑。近日,犯罪嫌疑人陳充因搶奪罪被上海奉賢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判決后,陳充因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2015年7月4日,當天上海一直在下雨,奉賢區南橋商業街上的一家金店里沒有什么顧客。14時30分許,一個穿花襯衫的平頭男子進門了。
該男子名叫陳充,今年29歲,來滬務工人員。陳充進門后徑直坐在賣金項鏈的柜臺旁,順手將自己的雨傘放在凳子上,把包放在柜臺上,對王燕說想買金項鏈。
店員王燕看到生意上門,熱情地為陳充挑選了一條黃金項鏈,幫他戴上。陳充對著鏡子左看右看,表示想換一條試試,王燕取下陳充脖子上的那條,又重新為陳充挑了一條戴上。陳充又說,想把兩條一起戴上比較一下。對于陳充的要求,王燕也沒有多想就把先前那條也戴在了陳充脖子上。誰料,照著鏡子看的陳充突然拔腿就跑,傘也不拿沖進了雨中。
當王燕反應過來追出門去,陳充已經不見了蹤影。
跑出金店的陳充馬上乘公交車一直坐到周浦鎮,下車后就趕緊找了兩家黃金回收店用自己弟弟的身份證銷贓,賺來18000元,隨后又用弟弟的身份證登記賓館,沒過兩天就被抓獲歸案。
據警方調查,這已經不是陳充第一次作案了,經查明,2015年3月9日、3月16日、4月15日,陳充在江蘇省昆山市以同樣的手段在三家金店作案,共搶得約11萬元黃金項鏈五根。
檢察機關認為,陳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搶奪公私財物,數額巨大,行為已經涉嫌搶奪罪。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表示:“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無視法紀法規,公然作案,必將逃不脫法律的制裁。(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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