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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寧澤濤開撕,難道游泳中心不需要反思嗎?
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5年前,孫楊與游泳中心就代言問題曾展開了一場扯皮大戰。時光流轉,主角由孫楊換成了寧澤濤,劇情卻大同小異。
近日,一則《寧澤濤因頂撞領導、私接廣告,奧運資格恐被取消》的新聞在社交媒體上發酵。網名為@卡帕多西亞的鷹的網友進行了爆料,稱寧澤濤私接伊利的廣告,與游泳中心集體簽下的蒙牛廣告沖突。
問題出現后,寧澤濤不僅頂撞領導,罷訓20天,甚至向游泳中心打退役報告以示威脅。

寧澤濤走了孫楊的老路
爆料人非同小可,對事件內情了如指掌,增加了傳聞的可信性。一位寧澤濤團隊的關鍵人士證實了沖突的存在,消息絕非謠言。
5年前,孫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代言”某不知名茶飲料。孫楊大為不悅,在微博上向游泳中心開炮。如果不是因為這筆飲料的代言,孫楊極有可能在當年拿下可口可樂等國際品牌的個人代言。
集體代言與個人代言的沖突凸顯無疑。
當時,游泳中心振振有詞,認為孫楊違背了相關規定。這個名為《國家游泳隊在役運動員從事廣告經營、社會活動的管理辦法》的規定下發于2011年5月18日。其核心是:在役運動員必須經游泳運動管理中心批準,方可進行廣告經營活動和社會活動。
當時,孫楊媽媽親口說:“這個條款就屬于霸王條款,對運動員的個人權益并沒有足夠的尊重。”
五年的時間滄海桑田,游泳中心的掌門人由李樺換成了王路生,分管游泳的中心副主任尚修堂已于去年年底被免去了游泳中心黨委書記、副主任職務。
但游泳中心又一次邁進了同一條河流,甚至面臨更大的漩渦。

為什么又是游泳隊?
這樣的劇情又一次發生在游泳隊身上。而且,僅發生在游泳隊身上,難道只是一種巧合嗎?《國家游泳隊在役運動員從事廣告經營、社會活動的管理辦法》是霸王條款嗎?
這么多年以來,中國游泳隊在運動員商業代言方面,管理尤為嚴格。
羅雪娟、劉子歌等奧運冠軍最當紅時身上的廣告代言都幾乎為零。羅雪娟、劉子歌等人形象都不錯,絕不可能沒有商業價值,根子就出在游泳中心身上。
游泳中心歷來的策略是以集體的名義與商家簽約。這種情況下,游泳名將們能夠獲得的個人利益極少。
翻看一下游泳隊這么多年的集體廣告,你一定會問一句為什么鮮有劉子歌的身影。
其他隊伍,比如乒乓球、羽毛球等對,甚至包括同為游泳中心管轄的中國跳水隊,都沒有出現孫楊、寧澤濤這樣與中心對撕的情況。
根本原因就是這些隊伍能夠給明星運動員相對寬松的商業代言環境。

為什么是寧澤濤?
在游泳中心相關領導心目中,孫楊以“刺頭”的形象存在。寧澤濤剛紅的時候,被尚修堂、游泳隊領隊許琦等人樹為典型,以警醒孫楊。
寧澤濤以如此決絕的姿態,與游泳中心決裂,令人大跌眼鏡。
寧澤濤不是一個沒有原則的人。他的分管教練葉瑾曾表示,寧澤濤非常有主見。這種性格決定了寧澤濤不是一個逆來順受的人,在訓練中他與葉瑾的業務沖突也并不少。
一個有主見的明星級運動員,遇上了“霸王條款”,發生沖突在所難免。寧澤濤采取罷訓、退役等方式對抗公權力,還是讓人“刮目相看”。

寧澤濤會無緣奧運嗎?
根據爆料人的說法,游泳中心提出的處理意見是:一取消寧澤濤的代言廣告;二,否則取消奧運會資格。
可以想象,游泳中心一定承受著來自蒙牛的巨大壓力。讓寧澤濤取消與伊利的廣告是最理想的選擇。但寧澤濤有合同在身,肯定不會去違這個約。
游泳中心出臺這樣的處理意見,意在逼寧澤濤就范。
五年前我親口問過孫楊擔心不擔心被封殺?!斑\動員終究是靠成績說話,有了成績,領導也沒法拿我怎么辦。而且言論自由,也是受到保護的?!?/p>
孫楊還透露了更多猛料,因為未經證實,故未采用。他另外強調了兩點,一是并不只有游泳中心上面有人,二游泳中心個別領導敢說自己干凈嗎?
現在,寧澤濤面臨同樣的命運,但游泳中心沒有取消寧澤濤奧運資格的權力,權力歸屬于國家體育總局。另外,游泳中心的相關條款以及商業上的合作,就一定經得住推敲嗎?

所以,我并不擔心寧澤濤的奧運資格。最終的結果,極有可能是總局各打五十大板,以和稀泥的方式擺平此事。
留給我們思考的問題則是,游泳中心難道不應該審視一下你們出臺的這個相關條款嗎?
在中國的體制下,運動員為國效力天經地義,但他并非是利益的“道具”,同樣有自己的權益。
何況,游泳中心也不是國家利益的唯一代言人,運動員代言向國家納稅,同樣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本文系作者授權澎湃新聞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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