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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農林水專項資金騙取套取達5億元,“優親厚友嚴重”
審計署6月29日發布的審計結果公告顯示,農林水專項資金存在政策措施落實和資金分配撥付緩慢、騙取套取資金、部分涉農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甚至造成損失浪費等問題。
其中,騙取套取農林水資金達5.71億元;超標準范圍發放資金、優親厚友、以權謀私以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涉及金額5.68億元;涉農項目建設運營管理不規范、部分項目建成后效益不佳甚至形成損失浪費,涉及金額37.18億元。
比如,被抽查的16個省(報告中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統稱省)的部分單位和個人通過偽造合同等資料、編造名單、重復申請等方式虛報冒領、騙取套取財政資金36407萬元;7個省的地方政府和部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720.11萬元財政資金被用于購車、工資性支出等。此外,3個省違規獲取的農林水專項資金中,還有1329.79萬元用于招待支出和濫發福利等。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審計署對北京等18個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2013年至2015年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部分農林水資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本次審計重點抽查了69個縣(區)252.84億元農林水資金(占安排資金總量的22.23%),涉及442個鄉鎮、2242個行政村、1096個項目或單位,同時抽查了各省本級農林水專項資金。
審計署農業審計司負責人稱,由于農業專項資金的實際管理使用鏈條長,具體使用主要集中在縣、鄉甚至村委會一級,管理人員水平參差不齊,加上基層面臨各種各樣的客觀實際情況,個別地區在農業專項資金管理上出現工作方法簡單、管理不規范等問題,部分人員趁機利用制度、管理漏洞牟取私利。另外從制度設計層面來看,農業專項資金還存在統籌整合不到位、多頭管理、管理部門職權交叉重復,以及分配和管理規定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差等問題,還沒有從根子上解決資金管理使用分散化、碎片化和“司處化”的問題,這也為部分項目單位重復申報資金提供了可乘之機,成為個別問題屢查屢犯的原因。
該負責人稱,審計指出問題后,各級地方政府及部門、單位積極采納審計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進行整改并取得初步成效。據初步統計,截至2016年5月底,17個省區共追回財政資金1.58億元,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35項,處理相關責任人49人。此次審計向紀檢監察、檢察、公安和相關主管部門移送案件線索多起,目前正在查處之中。審計署將繼續跟蹤后續整改情況,進一步督促整改到位。
審計報告原文:
審計署關于農林水專項資金審計結果
(2016年6月29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審計署對北京等18個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以下統稱省)2013年至2015年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部分農林水資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本次審計重點抽查了69個縣(區)252.84億元農林水資金,涉及442個鄉鎮、2242個行政村、1096個項目或單位,同時抽查了各省本級農林水專項資金。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從審計情況看,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農村農業發展,積極落實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財政支農投入不斷加大,2013年至2015年,抽審縣共投入中央和地方財政農林水專項資金1137.37億元,涉農資金管理使用總體情況較好,各項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落實對保障糧食安全、深化農村改革、促進農業生產和農民增收等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審計也發現農林水專項資金還存在政策措施落實和資金分配撥付緩慢,統籌整合不到位,騙取套取資金,以及部分涉農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甚至造成損失浪費等問題。主要問題為:
(一)部分政策措施落實和資金分配撥付緩慢,統籌整合不到位,涉及金額75.26億元。
一是13個省由于相關主管部門前期準備不足、部門間溝通銜接不夠等原因,部分惠農政策落實或項目進度緩慢,58.44億元財政資金未能及時撥付使用。
二是9個省的16.82億元農林水資金未按要求有效統籌整合使用。其中:2個省因有關部門溝通銜接不充分等原因,統籌整合農資綜合補貼的工作未按要求完成進度,15.99億元資金未及時發揮效益;7個省部分地區因項目資金結余等原因,8374.91萬元財政資金閑置兩年以上未盤活統籌使用或未能實質整合。
(二)騙取套取農林水資金5.71億元。
一是16個省的部分單位和個人通過偽造合同等資料、編造名單、重復申請等方式虛報冒領、騙取套取財政資金36407萬元。
二是部分地方政府的13個主管單位、68個鄉鎮及16名工作人員利用權力和職務便利,主動參與或協助申報單位和個人作假,導致20697.64萬元財政資金被騙取套取,部分公職人員從中侵占財政資金。
(三)超標準范圍發放資金、優親厚友、以權謀私以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涉及金額5.68億元。
一是11個省相關主管部門把關不嚴,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發放補貼42759.59萬元。
二是2個省個別地區農業、水利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插手項目分配,公款私存、優親厚友,借機謀取小團體和個人利益等8856.89萬元。
三是3個省的4個縣農林水相關主管部門利用資金分配管理的便利謀取不當利益或違規收費,涉及金額4492.96萬元。
四是7個省的地方政府和部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720.11萬元財政資金被用于購車、工資性支出等。此外,3個省違規獲取的農林水專項資金中,還有1329.79萬元用于招待支出和濫發福利等。
(四)涉農項目建設運營管理不規范、部分項目建成后效益不佳甚至形成損失浪費,涉及金額37.18億元。
一是6個省部分地區涉農建設項目存在招投標程序不規范、違法轉包給無資質個人并收取一定比例管理費、違規擅自改變建設內容、虛報投資完成額、多支付項目資金等問題,涉及資金333412.28萬元。
二是7個省8個項目因重復建設、規劃不合理等原因,建成后閑置或無法投入使用,造成1006.37萬元財政資金損失浪費。
三是7個省16個項目因未按規劃實施、項目質量不合格或管護不到位等原因,導致項目運營效果差或偏離資金政策目標,涉及項目建設資金37397.01萬元。
二、審計處理和整改情況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對審計發現的相關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已經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有關地方政府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正在組織整改。至2016年5月底,已收回各類農林水專項資金1.58億元,制定和完善規章制度35項,處理相關責任人49人,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整改結果由有關地方向社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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