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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汀陽:是誰發明了一國多制?
【編者按】
2016年7月1日,香港回歸19年。鄧小平先生當年為保持香港國際地位提出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而在新書《惠此中國:作為一個神性概念的中國》中,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長城學者趙汀陽認為,古代中國一直是多種制度的復合政治秩序:在先秦的天下時代,是多國一體;自漢以來,是一國多制。
一國多制的靈感來源應該是周朝的天下概念,但作為制度的確立是從漢朝設立都護府開始的。唐朝的羈縻制度在漢朝的基礎上有了政治性的創新,以中原為政治核心卻排除了文化中心意識,唐太宗對身兼天子和天可汗的雙重身份頗為自豪。現代中國在古代中國的基因上引入現代國家的性質而成為一個具有雙重性質的現代主權國家。以歐洲各國為原型而形成的現代民族國家概念是現代國家的一種基本類型,多民族多文化的合眾國(例如美國、中國、俄羅斯、印度)應為另一種現代國家類型。因此,很多關于現代中國性質的爭議實際上是基于對現代國家概念的狹隘理解。澎湃新聞獲得授權摘錄其中相關內容。
中國的旋渦式存在不斷卷入眾多族群,必定形成多族群多文化的共存局面,而共存是一個共同的理性選擇,否則各方永無寧日,顯然不符合任何一個族群的利益。多族群多文化如何共存,或者說,如何在“合”中有“分”,就成為任何一個主政王朝必須解決的問題。這個問題本來在先秦的天下時代中并不存在,因為天下體系本身就是一個分合一體模式,而在大一統的制度條件下如何實現分合一體,就變成了一個新問題。如何在大一統制度下建構萬民共在方式的問題導致中國發明并一直實行混合制度,一國兩制或一國多制。
是誰發明了一國多制?毫無疑問,一國多制的發明與周朝的天下經驗有著淵源關系,但不是周朝的發明。周朝的天下體系兼容并蓄,合中有分,萬國一體而各有其俗,然而天下體系不是一國秩序,而是世界秩序,并非一國多制,而是包含多國多文化的世界制度。但可以肯定,周朝的天下概念是一國多制的靈感來源,秦漢以來,中國歷代都大致奉行周朝天下體系“不求變俗”原則的政治遺產 。事實上并非完全不變其俗,而是不全變其俗,各族群在共存中互化之事一直存在。
秦朝過于短暫,未及面對一國多制問題就終結了。當漢朝與匈奴卷入膠著博弈,繼而又開通西域,才開始直面眾多族群如何共處的問題。漢承秦制,以“大一統”制度取代了周朝的“協和萬邦”秩序,然而,一統制度只是解決了直轄地域的“同”問題,卻不能解決“不同”之族群之間的“和”問題。對于軍事實力與漢朝相當或雖略遜卻難以平定的匈奴,漢朝試圖通過和親方式將其納入朝貢概念,但匈奴與漢朝是競爭對手,并不是漢朝的加盟者,朝貢實為名不副實的概念挪用。不過,既然秦漢以來的中國仍然沿用天下的概念,是一個內含天下結構的國家,因此,漢朝并沒有把匈奴看成是對等的外國,而是理解為秩序挑戰者,因為漠北地區仍然屬于舟車可達的天子法定地域,正如賈誼在解釋漢朝與匈奴關系時所言:“今天子自為懷其民,天子之理,豈下臨人之民哉?” 很明確指出了匈奴是天子之民,而不是他國之民。漢朝的政治新經驗其實首先來自開通西域。西域存在眾多小部族,缺乏統一性,眾多部族之間多有沖突,與匈奴也有沖突,而又居于絲綢之路一帶,與漢朝有著可期待的貿易利益,因此有積極性與漢朝建立加盟的政治關系并尋求強漢的庇護,“西域思漢威德,咸樂內屬” 。當漢朝的勢力延伸至西域,就面臨文化差異問題。郡縣制的直接統治并不適宜于加盟的西域族群,于是漢朝發明了一種秩序延伸制度,稱為“都護” ,即監護官制度。漢朝設立的西域都護府,相當于郡的地位,卻不是郡。都護府沒有太守(行政主官),只設都尉或校尉(軍事主官)。這意味著,都護府只是軍事監護單位,而不是社會管理單位。都護府的主要功能是軍事據點,駐軍屯田,看護西域,所看護的西域小國最多時達50個。 由于不具行政管理功能,都護府意味著不干涉西域各部族的自治秩序,只維護西域與中央王朝的加盟關系。都護府大概是中國最早的“一國多制”秩序,其“羈縻”原則 成為后來隋唐羈縻制度的基礎。
十六國時期北方游牧族群進入中原建立了并立割據的多個政權,治下漢人眾多,因此實行“胡漢分治”制度。匈奴劉淵的漢國最早建立胡漢分治,皇帝身兼胡漢兩族之共主,下轄兩套官員,分管胡人和漢人。基本格局是胡人當兵,漢人種田,胡官統軍,漢官管理經濟和社會,因此,胡漢分治同時就是兵民分治, 于是把國家劃分為“軍隊”和“社會”兩個空間,雖是兩制,卻不是政治上的一國兩制,更像是社會分隔制度,或者說社會分治制度。
唐朝的羈縻制度則是具有政治性的創新,在某種程度上具有天下概念的古意。唐朝地域廣大,族群眾多,因此設立羈縻州作為中原“正州”以外地區的行政單位,其分治原則是有分民而無分土,是相當成熟而靈活的一國多制的制度安排。值得注意的是,唐朝的羈縻制度只是以中原為政治核心,卻排除了文化中心意識,是一個基于文化平等的政治制度,唐太宗也因威重德隆而身兼天子與天可汗雙重身份,成為農耕地區與游牧地區的共主。唐太宗對此制度創新十分得意,他宣稱:“自古帝王雖平定中夏,不能服戎狄。朕才不逮古人而成功過之”,并且解釋說:“朕所以能及此者,止由五事耳。自古帝王多疾勝己者,朕見人之善,若己有之。人之行能,不能兼備,朕常棄其所短,取其所長。人主往往進賢則欲置諸懷,退不肖則欲推諸壑,朕見賢者則敬之,不肖者則憐之,賢不肖各得其所。人主多惡正直,陰誅顯戮,無代無之,朕踐祚以來,正直之士,比肩于朝,未嘗黜責一人。自古皆貴中華,賤夷、狄,朕獨愛之如一,故其種落皆依朕如父母。此五者,朕所以成今日之功也”。 唐太宗所言雖是自我表揚,卻也基本如實。盛唐之時,各族才俊多為高官,長安胡人如云,胡漢不分彼此,胡服胡樂皆成流行時尚。唐代羈縻州轄區內的制度依照該地區民俗而定,擁有很大程度的自治權。羈縻州的自治程度各有不同,其中自治程度最高的是完全維持族群傳統制度,從行政主官到各級官員皆由本族人擔任,此類羈縻州的都督、刺史、都護之類皆為部族首領世襲;自治程度其次的是中央派駐監督官員;自治程度稍弱的是中央派駐行政官員與本地官員聯合管理 。據譚其驤的研究,羈縻州情況十分復雜,皆根據具體關系而定,部分羈縻州因關系變得更為密切而轉為正州,也有部分正州隨情勢變化而轉為羈縻州,另有一些遙遠的羈縻州有名無實,并無實際控制,只相當于朝貢國而已 。
遼代實行蕃漢分治,北樞密院以契丹老法管理契丹人,南樞密院以漢法管理漢人。蕃漢分治沒有社會隔離的含義,并非胡漢分治的翻版,而是依俗而治。在遼朝高層中多有漢人官居宰相、樞密使、元帥、尚書、節度使、大將軍之類一等要職,如韓德讓官至大宰相、總南北二樞密,封晉王,已經位極人臣。 元朝制度則尤其復雜,大體上以蒙古制度為尊,同時附會漢法,多制并舉。例如法律是蒙古法、漢法以及回回法的多元聯合體。 元朝地域極其廣闊,大多數地區的社會文化情況對于元朝都是新經驗,而元朝尚未形成穩定成熟的制度就衰落了,因此制度缺乏一致性。粗略地說,元朝在軍事統治下基本上維持各地的傳統習慣,類似于軍人政權。明朝大致沿襲唐朝的一國多制,邊疆地區維持各族群的傳統制度,其中,元朝特為西南民族發明的自治土司制度在明朝進一步發展成為成熟制度。清朝繼承了明朝制度,在中原地區采用高度漢化的治理,在邊疆各地實行自治與中央監管的混合制度,在細節上又多有改進。大概言之,中國一直是多制的復合政治秩序:在先秦天下時代,是多國一體秩序;自漢以來,是一國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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