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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強:試點法院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約1/4以調解、撤訴結案

6月30日下午,最高法院長周強向十二屆全國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作了關于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情況的中期報告。他指出,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開展以來,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中人民陪審員參審比例達到73.2%,但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范圍還需進一步明確。
2015年4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關于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授權在10個省(區、市)選擇50個法院開展試點。同年4月28日,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決定》明確了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范圍,對涉及群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人民群眾廣泛關注或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應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審理。
此外,第一審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當事人、行政案件原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可以組成有人民陪審員參加的合議庭進行審理。
周強介紹,截至今年4月底,50家試點法院全部按要求完成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新選任人民陪審員9673人。人民陪審員總數達到13322人,為法官員額數的4.3倍。人民陪審員共參審刑事案件10002件,民事案件59616件,行政案件4711件,占一審普通程序案件總數的73.2%。其中,約25%的參審案件以調解、撤訴結案,涉及群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1707件。
在報告中,周強指出,人民陪審員參審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要明確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范圍,制定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細則;根據不同案件類型,確定適用人民陪審員制度以及當事人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的案件范圍。
周強還指出,要進一步探索完善大合議庭陪審機制,制定大合議庭陪審案件適用范圍、庭審程序、評議規則,切實保障合議庭對法律適用問題的合議裁決。還要強化法官對人民陪審員事實認定的指引責任,明確對人民陪審員事實認定的指引是法官的審判職責;加強對法官的教育培訓,提升法官指引人民陪審員審理案件事實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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