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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太陽花女王”承認(rèn)介紹他人進行性交易被判6個月
中新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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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臺灣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報道,臺灣“太陽花女王”劉喬安依被控與室友鐘宜姿、“戴姐”戴君儀介紹島內(nèi)女子赴島外進行性交易,涉嫌妨害風(fēng)化罪。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9點半,判劉喬安6個月、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支付公庫16萬元;戴君儀2年8月,得易科罰金;鐘宜姿1年2月、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支付公庫40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劉喬安被控二度媒介性交易,其中,去年5月19日到21日她介紹一名島內(nèi)女子到澳門,與澳門籍的男子進行性交易,事成后,獲得14萬元。
法院開庭時3名被告均認(rèn)罪,請求依簡易判決程序。劉喬安說,她已考取初級芳療師證照,下月要晉升中級芳療師,也和友人在找地點開業(yè)。
她表示,她是簽約藝人,每周一到周五可配合作公益活動,稱因一時貪玩犯罪,請求法官能判決可易科罰金的輕度刑,如要她捐公益,可捐15萬元到20萬元。
共犯鐘宜姿表示,已找到文創(chuàng)業(yè)的正當(dāng)工作,且負(fù)債200萬元,請求法官輕判。主嫌戴君儀也向法官求情,指自己罹癌,請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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