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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吹燈》作者起訴《九層妖塔》侵犯著作權,電影方被判道歉

知名小說《鬼吹燈》的原著作者打贏了一場侵權官司,不過,電影導演陸川也免于站上被告席。6月28日,《鬼吹燈》系列小說作者張牧野(筆名“天下霸唱”)訴電影《九層妖塔》侵犯其著作權一案在北京西城法院一審宣判。
《九層妖塔》電影方被判在發行、播放和傳播該電影時署名天下霸唱為原著小說作者,并就涉案侵權行為刊登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天下霸唱索賠百萬精神損失費的要求未獲法院支持。
2015年9月,改編自《鬼吹燈》系列小說第一部《精絕古城》的電影《九層妖塔》上映。同年10月26日,天下霸唱發表聲明稱,自己擁有《鬼吹燈》系列作品完整的著作人身權;任何機構及個人未經其本人許可不得肆意修改或改編上述作品。
2016年1月,天下霸唱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九層妖塔》電影方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向自己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精神損失100萬元。
西城法院審理認為,涉案電影《九層妖塔》系根據小說《精絕古城》改編而成,其權利人在行使權利時,必須為小說《精絕古城》作者張牧野署名,否則即視為侵犯了張牧野的署名權。
據央廣網報道,天下霸唱方面曾表示,改編權是著作權中的一種,天下霸唱即使出賣了作品的全部版權,也依舊擁有“保護作品完整”的權利;改編完的內容不能破壞原作品的完整性,也不能對原作品有歪曲和篡改。
對此,本案主審法官吳獻雅介紹,《九層妖塔》是否侵犯原著作者的保護作品完整權應當以是否損害其聲譽為構成要件。天下霸唱方面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涉案電影的改編、攝制行為損害了小說作者的聲譽,因此電影不構成對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侵犯。
此外,由于天下霸唱方面沒有提交證據證明涉案行為對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故關于其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針對社會關注的《九層妖塔》電影導演陸川是否作為被告的問題,吳獻雅法官稱,陸川只是該電影的導演和編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電影的著作權屬于制片人,而制片人是指電影的出品方,即本案被告中國電影股份有限公司、夢想者電影(北京)有限公司、樂視影業(北京)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北京環球藝動影業有限公司。因此,陸川并未作為本案被告參與訴訟。
被告《九層妖塔》電影方在宣判后表示,會尊重法院的判決;天下霸唱的代理律師王韻則稱,對于是否認可此判決結果,他將與天下霸唱協商后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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