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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民辦校校長被判刑后改判無罪,被關千余天獲賠近50萬
河南省洛陽市華林學校舉辦者、原校長吳乃信,近日收到了洛陽瀍河回族區法院的496232.2元國家賠償。
吳乃信曾被以犯職務侵占罪判刑六年,后獲改判無罪,共遭羈押千余天。洛陽中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瀍河回族區法院支付吳乃信被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396232.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0元,共計496232.2元;瀍河回族區法院在華林學校范圍內為吳乃信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吳乃信 資料圖
今年74歲的吳乃信稱,他被錯判,系因民事案件遭到刑事干預。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認為,根據刑法的謙抑性原則,利益相關人可通過民事途徑救濟自己的合法權利,吳乃信的行為無刑法追究之必要,不構成職務侵占罪。
從被抓到無罪,遭羈押千余天
華林學校創辦于1997年,是一所集小學、初中為一體的民辦學校,在洛陽市有一定知名度和規模。

洛陽市華林學校
司法文書顯示,2015年8月9日,吳乃信被洛陽市公安局東關分局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取保候審。2016年5月20日,吳乃信再次被刑事拘留。2017年4月10日,瀍河回族區法院以吳乃信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責令吳乃信退賠洛陽市華林學校1435868元。
吳乃信上訴,洛陽市中院認為原審判決部分事實不清,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19年3月11日,吳乃信被取保候審。2019年5月20日,瀍河回族區法院作出判決,認為根據刑法的謙抑性原則,利益相關人可通過民事途徑救濟自己的合法權利,吳乃信的行為無刑法追究之必要,不構成職務侵占罪,判決吳乃信無罪。吳乃信仍上訴,瀍河回族區人民檢察院抗訴,被洛陽市中院駁回,裁定維持原判。
吳乃信說,他共喪失人身自由1062天,自己被錯判,系因民事案件遭到刑事干預。
他說,該案源于他和金明燦的糾紛:創辦學校不久,學校收到的金明燦多筆款項,究竟是借款,還是股金?因雙方曾是好友,當時只是口頭約定,并未立書面協議,如今說法相左。
吳乃信說,金明燦到洛陽市公安局東關分局舉報后,他和在學校當出納的女兒吳俊霞被以涉嫌職務侵占刑拘。“一個多月后,我和女兒被取保候審,他們讓我和金明燦協商。后來沒談成,我再次被抓起來。”
吳乃信再次被抓后,金明燦接管了學校。
“有領導受賄被處理”
關于該案的部分細節,律師李春江2017年3月31日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稱:吳乃信再次被刑拘后,他代理該案。當時,案件承辦人明確表示,公安已經查明學校不是吳乃信自家的,本案不但涉嫌職務侵占,還有吳乃信兒子、女兒涉嫌挪用公款、隱匿會計賬冊的事正在查,隨時都可能被采取措施,最好配合把學校印章交給學校,把該退還的錢退還,取得金明燦的諒解,才可上報遞交的取保候審申請,否則,取保不可能。與金會面后,經與委托人及其家屬協商,他與對方簽署了《關于華林學校舉辦者之間的協議書》。拿到協議書、學校印章和相關資料后,金明燦卻不簽諒解書。
材料顯示,李春江提到的協議書系2016年7月5日簽訂,承認金明燦是學校出資人和舉辦者。
10月13日,李春江律師告訴澎湃新聞,上述情況說明確實是其出具并且簽字的,當時是為了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
10月12日,吳乃信案件承辦民警告訴澎湃新聞,這事情相關部門已調查多次,“都告過多少次了”、“紀委檢察院都查過”,有局主要領導在此事中受賄被處理,但案件本身的辦理并沒有問題,警方未施壓讓吳乃信找金明燦和解。
吳乃信再次被刑拘后,他曾被指是“同案犯”的女兒吳俊霞再未被抓,也未一起同他被公訴。直到吳乃信被判無罪后,家屬申請明確吳俊霞“有無罪”,2020年7月9日,洛陽市公安局東關分局出具了對吳俊霞的終止偵查決定書。
學校權屬之爭
2016年7月拿到協議書、學校印章和相關資料后,當月,金明燦到洛陽市教育局提出申請,后者為華林學校頒發了新辦學許可證,舉辦者吳乃信變更為“吳乃信、金明燦”,法定代表人變更為金明燦,校長變更為呼延占中。
對此,當時已失去自由的吳乃信提起訴訟,洛陽鐵路運輸法院判決撤銷新辦學許可證。被告洛陽市教育局及第三人華林學校、金明燦不服上訴,鄭州鐵路法院判決維持原判,三者向河南省高院申請再審。2019年12月18日,河南省高院判決,確認洛陽市教育局為華林學校頒發新辦學許可證的行政行為違法。
10月12日,金明燦對澎湃新聞稱,自己當初的錢是投資,“我投資、他管理”,說好收益“二一添作五”,是吳乃信說話不算話。對于吳乃信也有投資,金明燦稱吳乃信投資的錢是借他的,“他1996年為兒子的事借我10萬,一直都沒還我。”
對此,吳乃信稱,1996年元月,自己確因家事借過金明燦10萬元。學校是自己1996年10月開始籌辦的,租房、裝修、買家具、整修校園等,都是自己投資。1997年3月具備辦學條件,市教育局才頒發辦學許可證。學校掛牌后,因流動資金不足,自己曾和金明燦借錢,“他說你掙錢了付我高息”,因為不知需多少錢,再加上關系好,兩人沒簽協議。此后,學校不景氣,金明燦陸續將錢取走。數年后,學校好轉,金明燦多次向學校借錢,考慮到金幫助過他,就借了,這也是一直沒還金明燦1996年借給自己那10萬元的原因。再后來見學校賺錢,金明燦開始主張曾經的借款是投資。
目前,金明燦與吳乃信對華林學校的權益糾紛案,法院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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