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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一精神病患者闖居民家“偷”69元物品:被控犯有搶劫罪
一支牙膏,一只舊剃須刀,一部壞了的照相機,共計69元的物品。這是丁同金在作案現場被查獲的全部“贓物”。
2015年2月26日,正逢農歷正月初八,45歲的單身殘疾漢丁同金闖入十多里外一戶人家,“盜竊”了上述物品,并用蚊帳桿打傷了這家人的一位親戚。隨后,警方將丁同金刑事拘留。
目前,被指控犯有搶劫罪的丁同金,被關押在江蘇省東臺市看守所。東臺市人民法院已就此案先后開庭過3次,尚未宣判。
有熟悉此案的多戶村民向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反映,此前曾患有精神病的丁同金,在“作案”當天,看起來有很多異常行為,很有可能是,又一次精神病發作了。
不過,相關司法鑒定機構在事后的鑒定結論是: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另據澎湃新聞記者了解,丁同金的兄弟姐妹5人中,有3人精神異常。

赤身裸體闖入居民家“作案”
事件發生在2015年農歷正月初八清晨,江蘇鹽城東臺市富安鎮壩橋村村民丁同金,來到相距四戶人家的妹妹丁同云的家門口,大喊大叫。
“我問他有沒有洗臉,他就拿起放在窗戶上的一瓶白酒,倒在了盆里,用毛巾沾濕,洗臉后又把水倒了。”丁同云對澎湃新聞回憶說,“我給他盛了一碗稀飯,遞了一枚鹽鴨蛋,后來才發現,他連蛋殼都一齊吃掉了。”
離開妹妹丁同云家后,丁同金從田間趟過,來到同村的一戶陳姓人家,正逢這戶人家的26歲的女兒陳芹出嫁。
陳芹向澎湃新聞回憶了那天他見到丁同金時的樣子。“早上八九點,他(丁同金)一臉通紅,傻笑著從馬路對面跑過來,然后跑到我家豬圈里,把黑色皮衣扔在了豬圈里。隨后,他又跑到我鄰居家,下半身脫得赤條,他的紅毛衣至今還在我鄰居家呢!”
就這樣,看起來瘋瘋癲癲的丁同金一共“竄訪”了5戶人家,行程相距有十多里。最后一戶人家叫鄭昌勝。這時候已經是當天的下午。
據東臺市檢察院的公訴書指控:2015年2月26日下午,丁同金來到鄭昌勝家,推門入室,從抽屜中竊得一支牙膏,一部照相機和一只剃須刀,放入袋中。事后,相關部門鑒定,這批物品價值69元。
鄭昌勝的鄰居周齊和其妻子戴桂蘭看到了這一幕。她向澎湃新聞記者回憶說,周齊見丁同金一直呆著不走,就叫他走,丁同金嘴里念叨著“這是我的家”。周奇覺得情況不對勁,后騎電瓶車到三里外,將鄭的妹夫孟祥永喊了過來。孟來到鄭的家中,丁同金對他說“我是中央的”,隨即打了110。
這時,丁操起蚊帳桿打了孟祥永的額頭。隨后不久,鄭昌勝也回到家中,將丁同金綁了起來。
東臺市檢察院認為,丁同金在實施盜竊過程中,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的第263條、269條之規定,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作案”當天行為有些異常
丁同金的一生,可謂命運多舛。
據村民們介紹,丁幼時,曾跟別人玩鬧,被人用彈弓打瞎了一只眼睛。后來,他在做工時又弄斷了右腿。
身體器官上有兩處殘疾的丁同金,同時也是一位精神疾病患者。2011年5月13日,丁同金在東臺市第三人民院被診斷為“精神發育遲滯伴顯著行為障礙”,他入院接受了近2個月的治療。
“這個病主要表現就是搗亂和破壞。”丁的主治醫生房青告訴澎湃新聞。丁同金的出院記錄顯示,“患者自幼智力低下,曾出現精神異常,認為周圍人都在捉弄他,偷他的東西,踩踏莊稼,公路上攔汽車,亂扔磚塊、用酒瓶打人等。”
同村的多位村民向澎湃新聞證實了這一點。據村民們反映,丁同金兄弟姐妹一共5人,除了大哥和妹妹是精神正常的,丁的母親、丁本人、二哥和姐姐則都是精神異常,“傻里傻氣的”。如今,丁的父母均已過世。如今,46歲的丁同金依然孤身一人,沒結過婚。
村民們告訴記者,丁同金常在春天嫩芽生長時和入秋時節“發病”。
前東臺市人大代表、富安鎮富保村醫務室醫生丁愛梅也認識丁同金。“正月初八上午,我在路上看到小丁(丁同金),叫他他沒理我。”丁愛梅向澎湃新聞回憶,“他不發病的時候都會打招呼。那天他沒理我,我的感覺就是小丁又發病了!不光我一醫生,村里的人都知道小丁有精神病。”
丁同金靠給遠房親戚許詩林打工為生。許詩林是東臺一家涂料經營部的老板,近年來,丁同金一直在他廠里干些搬運活兒,掙點兒生活費。
據許先生回憶,2015年2月26日那天,丁同金又“犯病了”,而且到處亂走。那一段路有好幾里地,除了孟祥永姐夫家,丁同金還去“擾”了其他4戶人家,也是什么也沒說就沖進別人家,又是脫衣服又是大喊大叫的,“我們這里的人都知道他有這個病,哪里會跟他計較。”
兩次司法鑒定,結論均為:作案時無精神病
正月初八那天,警方在接到報案后,很快來到了現場,并控制了丁同金。
為了探究出丁同金在作案時的精神狀態,東臺市公安局先后委托了兩個鑒定機構給丁進行了司法鑒定。
第一次司法鑒定是于2015年3月10日,也就是案發后13天,由鹽城市第四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所做。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這份鑒定意見通知書對鑒定過程作了較為詳細的描述,基本是一問一答式,問題涉及他的個人生活、此案經過及一些常識性問題等。鑒定意見稱其“意識清晰……無精神病,作案時目的明確,行為控制能力良好,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15年7月10日,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本案由東臺市檢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退查期間,對丁同金的刑事責任能力進行了重新鑒定。這次委托了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做了鑒定。
根據南京腦科醫院的鑒定意見書,在鹽城第四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書鑒定時,其IQ值為74,即已排除了他患有精神發育遲滯診斷。“審查中,丁同金得過且過、避重就輕,不時為自己辯解和強調理由”。2015年9月10日,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作出的鑒定結果依然是,丁同金“作案時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換言之,司法鑒定機構均認為,丁同金在作案時“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也正是由于這兩份權威機構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江蘇東臺市的司法機關認為,丁同金可以被追究刑事責任。
從2015年2月27日被刑拘、4月3日被批準逮捕以來,如今已過去了480天,丁同金一直被關押在東臺市看守所。期間,去年秋天,丁同金86歲的老母親不小心摔了一跤,不久后就去世了,“也沒見到丁同金最后一面。”許詩林說。
對于司法鑒定機構的上述鑒定結論,丁同金的遠房親戚許詩林頗為義憤。他對澎湃新聞說,事發時是2月26日,第二次做司法鑒定時是9月25日,中間隔了半年時間,“這樣的鑒定,是否有效呢?”
對此,東臺市人民檢察院一名不愿透露名字的楊姓檢察官對澎湃新聞說,委托進行司法鑒定的機構是符合江蘇省有關規定的,也是江蘇省檢察院指定機構庫里的成員,做鑒定的時間也是在規定的有效期之內。目前,此案也是在按照程序在一步步向前走。
“但是我們覺得做鑒定時采用的證據不足。當時其實很多村民都可以證實他是發病的,所以我們申請再做一次司法鑒定。”丁同金的律師、江蘇正都律師事務所吳永榮律師說。
按照我國刑法,涉及搶劫罪,且具有“入戶搶劫”行為的,通常的量刑幅度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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