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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智慧城市|城市增長邊界的幾個誤區
國開金融、能源創新組織及能源基金會已共同發布《國開金融綠色智慧城鎮開發導則》。我們編撰該系列文章,旨在就中國城市可持續發展相關問題做深入研究。綠色智慧導則的下載鏈接:http://energyinnovation.org/what-we-do/urban-sustainability/7118-2/
本篇為綠色導則#1,關鍵詞是城市發展邊界。
自從城市增長邊界被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帶入國家政策層面,住建部、國土部一直努力,通過政策層面、具體城市試點等,將這一新的政策工具整合進自身的規劃體系中。北京、成都、昆明、蘇州等城市總體規劃的新一輪編制,其中均明確提出要劃定增長邊界,控制城市無序蔓延,保護生態空間。
城市增長邊界真的能促進城市集約發展嗎?充分發揮這一政策工具的作用,又需要哪些手段呢? 本文總結了當前對這一概念認識的幾個誤區,并嘗試結合波特蘭城市增長邊界近40年成功與失敗的經驗,重新定義這一概念。
誤區1:城市增長邊界的制定重點是對生態空間的保護
城市增長邊界的制定不僅需要考慮生態空間的保護,更需要考慮城市發展模式。
美國波特蘭的城市增長邊界劃定,可以分為兩個階段。1979年版的城市增長邊界控制了發展方向,但僅考慮了生態空間的影響,未能限制農用地的減少并控制開發強度與發展模式,從而抑制城市增長。1994年,通過《2040年城市增長概念規劃》,討論了城市增長模式的不同情景對交通、用地、居住、就業、空氣質量、供水排水、開放空間、社會支持度八個方面的影響,并讓公眾對于發展情景進行選擇。最后,從糅合以上多方案的綜合方案出發,劃定了1994年版城市增長邊界。

劃定城市增長邊界,首先需要討論對應城市增長模式應采取哪種發展形式。需在權衡各種發展情景優劣,分析各種空間結構對交通、用地等因素影響后,做出關于城市增長邊界的決定。
誤區2:城市增長邊界是靜態的一條剛性控制線
城市總體規劃的法定性與復雜性導致每版規劃往往相隔較長時間。那么結合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城市增長邊界,能否控制未來20年的城市發展呢?
波特蘭城市增長邊界每年遞增,從1979年的22.75萬英畝增加到2011年的25.77萬英畝。增長最多的2002年,由于民眾投票建立了一個新城,21538英畝的區域被劃作該城市的發展用地。除此之外,平均每年增加401英畝(1.6平方公里)。

波特蘭于1996年通過的《城市增長管理功能規劃》規定了三種城市增長邊界調整的途徑,以應對這樣的變化進程。第一種,通過6年一次對增長邊界的評估,做出調整決定;第二種,針對較大面積的調整;第三種,針對小面積的調整。其均有明確的流程,涉及縣政府、都市區政府、市政府等各級部門。
由此可見,城市增長邊界需要不斷維護與更新,根據現實發展需求而變化,并由專門的機構和程序進行動態的維護。
誤區3:城市增長邊界的結果就是那根線
一根線很難起到應有的作用,為實現城市增長邊界的目標,需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波特蘭通過法定化將1994年規定的城市發展模式落到了實處,并于1996年通過《城市增長管理功能規劃》規定了對地方政府的要求以及政策工具。1997年通過的《區域發展框架規劃》是指導都市區政府空間增長管理政策的集合,包括用地、交通、開放空間、水質、空氣質量管理、自然災害防治、規劃實施等內容。1998-2000年又編制了《自然資源保護戰略》、《區域交通規劃》等,確保1994年編制的城市發展模式能夠順利實施。
誤區4:城市增長邊界與市民沒啥關系
城市增長邊界對老百姓的影響,絕不止于兩側地價的差異這一點。
從波特蘭城市增長邊界的演變過程中,我們發現,城市增長邊界的劃定涉及各人利益,會有投機取巧者,但也會有維護權益者。
2004年,俄勒岡州經過投票,土地主可以要求政府賠償規劃帶來的損失,如政府無力賠償,則應免除該區劃對該戶的限制。由于政府財政緊缺,該法案實際上去除了對城市增長邊界的約束。這導致很多問題,如無法約束鄰里對環境的破壞(竟然有鄰居在自己地里開采砂石礦),反而影響到自身(盲目開發導致水電等市政設施供給不足等)。相關社團組織積極行動反對該法案:Sightline Institute采訪到7個鄰里的反對意見后,于2007年2月發表《TWO YEARS OF MEASURE 37》;Defenders of Wildlife Action Fund,the Izaak Walton League of America 2006年的民調顯示66.7%反對該法案;Moore Information 于2007年1月進行調查,52%反對,61%要求修改。于是,2007年11月,俄勒岡州經過投票,限制了使用賠償的范圍。
城市增長邊界將會牽涉很多民眾、政府、組織的利益。需要各級政府與民眾的支持,更需要嚴格的監督機制,才能保障城市增長邊界的真正落實。
總體來說,城市增長邊界不僅是一根線,而是城市發展模式推演的結果,是隨時間發展不斷變化的過程,需要相關政策作為支撐的目標,更是各方利益博弈的平臺。面對中國運動式的劃界運動,我想勸告的是,一切沒這么簡單。
作者簡介:
李新陽現為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上海分院高級城市規劃師,曾于2013-2014年作為訪問學者赴波特蘭州立大學學術交流。
本報告由能源基金會資助。報告內容不代表能源基金會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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