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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刊文:“剛性”考試紀律不應隔絕適當的“柔性”操作
光明日報6月21日消息,近期,安徽省石臺縣高考“眼鏡門”事件尚在發酵,福建閩侯又爆出了一起“手表門”事件,再一次引發了對于高考監考中嚴格規范與人性關懷之爭。
平時有佩戴手表習慣的考生小云,因為午睡后一時疏忽,致使參加6月8日下午高考英語考試時,戴著手表(一塊指針式的非智能手表)進入了考場。開考20多分鐘后,她發覺不對并立刻主動報告監考老師,將手表上繳。然而遺憾的是,雖然小云屬于“自首”,但考點還是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禁止“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的規定,取消了她的英語成績。
依據《2016年福建省普通高考考場規則》,手表與手機、涂改液、修正帶等被明確列為不能帶入考場的物品,考點按照既定程序處罰,當然無可厚非。但是,只因為一時迷糊,佩戴了一塊普普通通的手表進入考場,竟然就要面臨取消當科成績的嚴厲處罰,于情于理,似乎也很難讓人接受。
首先,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只是將“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列為考試違規,并沒有將普通的指針式的手表列為違禁物品。也就是說,只要不是那些具有接發功能的高科技手表,就不應該被“一刀切”地拒之于考場門外。
其次,姑且拋開規定的合理性,如此不知變通的嚴厲處罰也是一種機械化思維的表現。具體而言,嚴禁手表進入考場,其目的是為了防止作弊,而不是懲罰攜帶手表行為本身,對于沒有作弊主觀意圖且有“自首”表現的“違規”行為,監管可以做到從輕處罰。假設一下,小云自己沒有覺察(或者將手表裝口袋里),監考老師也沒有發現,可能就會完全沒有事。如果處罰難免會讓人有“老實人吃大虧”的聯想。
在“大家都沒過錯”的“眼鏡門”事件中,根據媒體組織的投票,在“監考老師懷疑眼鏡可疑,收走鑒定無可厚非”與“考生近視400多度,收走影響太大”這兩個選項中,53000多人里有51923人選擇了后者。輿論之所以一邊倒,就在于公眾認為“剛性”的考試紀律不應該隔絕適當的“柔性”操作。
組織考前培訓時,每一級都向下傳遞“為考生服務”是最高宗旨,而考試紀律的種種嚴厲規定,最終也是為了讓考生們有一個公平而又安靜的考場。發生“眼鏡門”和“手表門”這樣的違背常識情理之事,不僅讓當事考生受到干擾,而且也有可能讓未來的考生壓力倍增,這肯定不是政策制定當初想要達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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