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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市政府強拆市場三次敗訴還不執行,被批“行政違法大全”
由商戶集資建設起來的市場,一夜之間被夷為平地,原址開發的高檔小區已經有人入住。河南省濮陽市中原市場及勞動市場的多位業主認為濮陽市政府拆遷違法,于2014年將其告上法庭,濮陽市政府在三宗訴訟中均被判敗訴。
在這三宗訴訟中,法院確認濮陽市政府違法強拆,并判決撤銷濮陽市政府的《征收決定》及《征收補償決定》。濮陽市政府在其強拆過程中的種種違法行為,被律師批為“行政違法大全”。
原告之一的劉明星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雖贏了官司,但判決書生效至今近一年,濮陽市政府“既不上訴,又不承擔責任改正錯誤,法院判決似乎成了一張張法律白條”。
商戶們只好將濮陽市政府第四次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濮陽市政府“依法啟動補償安置程序”。6月6日,該案因一審被法院駁回,原告上訴,二審在河南高院開庭。
集資市場,一夜被強拆
2012年,濮陽市政府要對勞動市場及中原市場進行拆遷,兩個市場的業主們與濮陽市政府就拆遷安置政策無法達成一致。
政府按照每個商鋪的實際面積進行1:1置換,而很多業主卻提出1:2,甚至更高的置換標準。原因是,商戶們認為市場是他們自己集資修建的,市場的公共設施、公共區域建設也應一并折算給予補償。
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濮陽市剛建立時,市政府與中原油田屬于“政企合一”的狀態,原油田管理局黨委書記同時兼任濮陽市第一書記,局長兼任濮陽市市長。
基于這一特殊性,當時的市政府領導既要考慮地方政府所在地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也要考慮油田區職工生活環境建設,于是決定在濮陽市區修建一個為市民生活服務的勞動市場,同時又在油田職工生活區建立中原市場,以滿足油田職工的生活需求。兩市場相距6公里。
當年參與過兩市場建設的政府工作人員介紹,因為缺錢,1986年,政府決定由工商局牽頭向全社會集資的方式進行市場建設。于是,民間資金紛紛涌入,很快籌集數百萬資金。1987年,兩市場正式交付商戶使用。
這樣建立起來的兩個市場一度被當地官員稱之為“怪胎”。30年間,城市不斷擴展,兩個市場均處于濮陽市的主城區了,當初幾萬元集資修建起來的商鋪已升值上百萬。有的幾經易手,有人一直經營至今。
劉明星自稱“中原市場的原始人”,1985年,他從山西煤礦拎回了一大口袋1元、5元、10元的紙幣,整整一萬,參與集資修建市場。在市場修好之后,他又繳納了共計1.2萬元取得了36平米的商鋪,一直租給別人經營,至2009年才收回來自己經營鞋鋪。
2012年5月24日,濮陽市政府發文,決定對原中原市場及勞動市場房屋進行征收。5月30日晚,政府發動強拆,一夜之間,中原市場所有商鋪被夷為平地。6月30日,勞動市場也被拆除。
據劉明星介紹,在強拆之前,政府未與大多數商戶達成拆遷補償協議。“很多人看到拆遷已成既成事實,無奈之下不少人就簽了。”但他和其他幾戶一直沒有簽。
2012年6月25日,他和其他幾戶商戶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要求確認政府強拆程序違法,但政府回復稱,中原市場改造屬于“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的征收決定程序合法。

2012年開始,劉明星向濮陽本地法院起訴市政府強拆違法,與劉明星一起堅持起訴的還有中原市場的白中勤以及勞動市場商戶馬聚文等,總共14戶。但均未被法院受理。
政府接連敗訴,被稱“行政違法大全”
2014年,河南省實行“民告官”行政訴訟異地受理制度,劉明星等人的訴訟終于在濮陽市以外的鶴壁市中級法院立案成功。
濮陽市政府辯稱,中原市場已經使用25年,年久失修,基礎老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為了維護市場安全和人民群眾的利益,政府在多次聽取意見并討論后,決定對市場予以拆除。補償方案征求意見時間不少于30日,98%的業主都簽訂了補償協議,不存在違法強制拆遷的行為。
但濮陽市政府并未提供出拆遷原告房屋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條例》規定,政府征地拆遷過程中履行了所有的程序和手續,被征收人仍然拒不搬遷,強拆決定只能由法院依法作出。但鶴壁市中院查明,濮陽市政府在拆遷勞動市場、中原市場劉明星等人房屋時卻繞開法院,自行組織人員實施強拆。
2014年11月20日,鶴壁市中級法院判決濮陽市政府對劉明星、馬聚文等14戶商鋪的強拆行為違法。
劉明星等人緊接著提起了另兩項訴訟,一項是要求法院撤銷濮陽市政府的《征收決定》,另一項要求法院撤銷濮陽市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
在劉明星等人要求法院撤銷《征收決定》判決書中,法院認可原告的說法,認為消防安全隱患與征收目的不符。
法院還查明,濮陽市政府僅有幾份會議紀要,沒根據相關規定提交省國土資源廳審查,沒有總體規劃圖、沒有提交納入國民經濟計劃和專項規劃的證據。無法證明對市場的建設納入了2012年社會經濟發展年度計劃。
法院認定濮陽市政府違反了“規劃先行,規劃民主”的相關要求。同時,在強拆之后才作出了征收補償決定。《征收決定》中相關評估不規范,甚至沒有提供評估機構的資質證明。
對市場征收前,補償資金由政府主導拆遷的部門和開發商龍云置業公司共同管理,按規定應當由政府財政予以保障,違反“足額到位、專戶存儲、轉款專用”的規定。
在劉明星等人要求撤銷濮陽市政府的《征收補償決定》判決書中,法院認定組織拆遷的政府相關部門直接選定評估機構,沒有與市場被拆遷商戶協商,政府違反規定。沒有讓被拆遷商戶選擇補償方式,沒有轉送和送達評估報告,導致被拆遷戶喪失了選擇權。因此,濮陽市政府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也不合法。
2015年6月5日,鶴壁市中級法院判決濮陽市政府2012年5月24日作出的《征收決定》違法。25天后,該院又判決撤銷濮陽市政府在違法強拆一年之后才向劉明星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并要求濮陽市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縱觀鶴壁市中級法院對這三宗行政訴訟作出的判決,濮陽市政府在對這兩個市場的拆遷過程中幾乎處處違法。三份判決,儼然一個政府的‘行政違法大全’。”原告的代理律師張艷玲稱。
生效判決書未得到落實,政府再成被告
然而,判決書生效后,劉明星等人多次找到濮陽市政府,要求履行法院判決,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為(即新的征收補償決定),但政府均未落實。
2015年10月,劉明星等人再次將濮陽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濮陽市政府“依法啟動補償安置程序”。
另一商戶白中勤說,本來以為他們的訴求合情合理,一審同樣在鶴壁中院開庭,但法院駁回了起訴,原因是“認為我們這次的訴求和前面法院已經作出的‘撤銷政府的征收補償決定,重新作出行政行為’有沖突”。
原告隨后上訴至河南省高院。6月6日,該案二審在河南省高院開庭審理。
雖然被告為濮陽市人民政府,但庭審當天,原告白中勤等人在法庭上見到的,依然是市政府法制辦一名工作人員和律師。在歷次庭審中,市長均未出庭。
庭審開始前,他們和這位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熱絡地打招呼。“打了這么多官司,政府一方負責出庭的一直都是她,大家都是老熟人了”,白中勤說。
白中勤說,在這次訴訟中,他不僅要求政府“依法啟動補償安置程序”,同時提出補償的具體要求,要求政府對他18平米的鋪面以54平米標準置換,因為公攤面積以及公共設施也是他們最初自己的錢購置和修建的,而政府只愿意按18平米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置換,這是雙方最大的分歧點。
庭審現場,法官問濮陽市政府為何還未作出補償決定,市政府的代理人稱,正在評估,報告還未出來。但有被征收人不同意評估,不配合評估,有的要求產權置換。
白中勤等人的代理律師張艷玲則稱,有人不同意評估,是因為政府最初在當地找的都是沒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他們無法信任。
202萬一畝,開發商拿地價格遠低于周邊
澎湃新聞2016年6月在濮陽市原中原市場和勞動市場原址看到,這里均已開發成了高檔樓盤。在原勞動市場新建的項目叫“城中城”,定位為商住兩用的學區房,總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均價7000元/平方米左右。

而原中原市場開發建設的項目叫“城上城”,被稱為油田中心旗艦城市綜合體,毗鄰三大公園,擁有300畝城市綠肺,建筑面積18萬平方米,均價7200元/平方米。
兩個項目都是二層以上為住宅,下面一二層為商業綜合體,用于給原市場商戶置換的商鋪就在這里。開發商同為濮陽市龍云置業有限公司。
澎湃新聞記者獲取一份2008年就由濮陽市市場發展服務中心與濮陽市龍云置業有限公司簽訂的《中原市場改造合作協議書》,上面顯示,雙方對中原市場進行合作開發,濮陽市市場發展服務中心在協議中承諾,“在土地掛牌出讓、地上附屬物的拆遷等方面享受舊城和城中村改造相關優惠政策。”
另據濮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的資料顯示,龍云置業2012年9月以202萬元一畝的價格,拿下了人民路勞動市場的土地。
而據媒體公開報道,此前的2011年7月26日濮陽中院組織拍賣的濮陽市勞保用品采購供應站土地,拍賣出了每畝700萬元的價格。該地塊同樣位于人民路,距離勞動市場對面幾百米處。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對勞動市場進行違法強拆之后,2012年7月6日,濮陽日報刊登《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助力勞動市場拆除》的消息,稱:“6月30日1時30分,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4名局領導班子成員帶領30余名執法人員迅速上車,前往勞動市場協助相關部門維護拆除秩序……堅守崗位到早上7時,待勞動市場此次拆除圓滿完成后才有序撤離。”
消息署名的兩名“通訊員”均是濮陽市城管局的工作人員。
代理律師張艷玲說,在對這兩個市場的拆遷過程中,政府存在的問題非常之多,敗訴后也遲遲不履行判決,讓她感到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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