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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刊文:“都沒錯”并非高考“眼鏡門”事件負責答案

考生近視眼鏡可疑,考試中途,監考老師收走眼鏡,考生稱考試受到很大影響,而經過鑒定,考生的眼鏡沒有問題,并非作弊工具。6月13日,媒體報道這一事件后,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據16日《安徽商報》報道,安徽石臺縣教體局已公布了事發考場的探測視頻監控調查核實情況,該縣教體局認定,監考員的操作和處置符合有關規定。眼鏡沒錯,考生沒錯,監考員也合規。
石臺縣教體局的這個結論,雖說讓很多人難以接受,恐怕亦在不少人的意料之中??荚囀钱數亟腆w局組織的,事發后也是當地教體局查究的,如此調查的程序正當性,讓不少人生疑。
這樣的結論,挺讓人糾結。糾結在于兩個層面。一方面,“誰都沒錯”的結論讓人邏輯混亂。眼鏡沒錯,考生沒錯,監考員也合規,那么,是不是要抽象的高考制度跳出來主動背個黑鍋?誤傷是肯定的,代價是無疑的,在整個事件鏈條上,有人有物、有規定有制度,竟然各個都完美無瑕,這是第一個糾結點。
另一方面,如果不憚以小人之心,公眾早就料定了“都沒錯”是個最佳答案(最佳答案不等于最真答案)。試想,如果是探測機器有問題,那么則在概率上意味著作弊設備有可能反而沒被檢測出來,這樣的“后果”,地方考試部門承受不起;又如果是監考員的操作程序有問題,這里就不僅涉及一個監考老師,還涉及巡視及應急處置等程序,這樣的“錯誤”,地方考試部門依然承受不起。任何技術或人員的失誤,對于嚴肅而敏感的高考來說,都對應著問責與彌補,而這,又哪是地方考試部門能拍胸脯承諾的呢?
符合規定,卻未必合乎情理。規定是死的,規定也是需要與時俱進的。是否“合乎規定”應在改革的背景下接受歷史和輿論的審視。探測機器有容錯率,但檢查眼鏡的人,總可以等考生考完之后再幾次三番甄別去吧。明知“最嚴”程序是可以升級的,而僅僅死守“合乎規定”的邏輯,放棄對規定的慎思與追問,這樣的姿態,除了卸責的小心思暴露無遺外,還有點滴“考生利益至上”的考量嗎?
“都沒錯”的結論,之所以令人不安,還在于以下的隱憂難以紓解:大家都沒錯,而眼鏡又確實觸發了探測儀“報警”,萬一以后的高考再有考生遇到類似情況,又萬一考生的視力比今年當事人的視力還要糟糕,是否就只能配合監考人員隨意檢查而放棄高考?于此而言,眼下這個看似“皆大歡喜”的結論,無形中卻放大了無數近視考生對隨時可能傷害自己的“最嚴制度”的恐慌與擔心。
“都沒錯”,確是高考“眼鏡門”的“最佳”答案。而所謂“最佳”,也僅僅是對有問題的規定和疑似有問題的規定執行者而言,對考生而言,這顯然不是一個負責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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