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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重建社會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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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認為,查驗居民身份證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責,是公安機關一項日常的執法活動,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法定義務。誰的權力,誰的義務,誰對誰錯,似乎并不難確認。然而,具體實踐中分歧之大,很難以例行公事的說法終結。
從公安機關的角度看,普通人是不是壞人,無法判斷,只能講證據——查身份證成了最直接的方式。在現實生活里,大多數人也是配合警察執法的。但在一個隨時需要證明自己,以至于自證清白成了必備生存技能的處境中,人們必然會有“安全感”隨時被剝奪的擔心。
所謂的“安全感”,在心理學上是指人在社會生活中有種穩定的預期。無論是人與人的關系中,還是在面對公安機關的時候,都能夠免于恐懼。
當前中國,說安全感匱乏并不為過。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社會矛盾等,這些問題,不論大小,每個人都能切身體會。盡管大家都在努力解決此類問題,有效果但難以達到令人滿意的程度。負面事件時有發生,更令人心生恐懼。
公共部門尤其是每一個具體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本來應該首先給人穩定的預期。他們要秉公執法,堅持程序性正義,在行政中應盡力服務民眾,而非刁難,給人以權壓人的感受。所以,一個有安全感的社會,不是普通人竭力證明自己沒有嫌疑,而是公安機關能夠充分證明,自己的行為是合法的。這樣才能部分緩解民眾的焦慮感,并日積月累地重建社會安全感。
只有社會安全感提升之后,民眾才會更自覺自愿配合警察執法。到那時候,警察查驗身份引發的沖突才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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