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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歲“老板”遙控未成年人在多地入戶盜竊,獲刑13年
藏身廣東韶關,指揮同鄉在全國多地盜竊,其中7名團伙成員均不滿16周歲但作案手法嫻熟,幕后“老板”羅某竟只是一個20歲出頭的小伙子。
6月7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檢察院審查發現,犯罪嫌疑人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與其他人員共同實施入戶盜竊,秘密竊取公民財物數額達十五萬元。近日,羅某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藏身廣東韶關
據檢察院介紹,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上海市奉賢區連續發生16起技術開鎖系列入室盜竊案件,經偵查,公安機關先后在上海市閘北、虹口、奉賢、南京、廣東等地抓獲盜竊團伙成員19人。
經審查發現,團伙中7名成員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其中林某、韋某、羊某只有12、13歲。到案后,滿臉孩子氣的林某痛快地承認了盜竊經過,從2012年12月19日至12月31日,不到半個月的時間里,林某與其表弟羊某等人在奉賢南橋、青村等地作案12起,竊得黃金項鏈、鉆戒、玉墜等首飾20余件,電腦、相機、手機等電子設備10余部。
孩子們入戶盜竊的作案手法十分嫻熟,民警對此心生疑惑。據供認,他們開門的方法都是一個廣東韶關的“大哥”教的,這位“大哥”教他們上網,網上有教授使用開鎖工具的視頻,所用開鎖工具也都是網購來的。
經過對同案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訊問,一個清晰的犯罪團伙架構浮現出來。原來,他們在廣東韶關有一個“老板”,即孩子們口中的“大哥”。因為在外行竊的都是年齡較小的團伙成員,“大哥”會安排年齡大的成員從家鄉一起出來,“照看”并負責管理贓物,防止偷來的東西被私吞。在外作案時若錢都花完了,“大哥”會專門安排同伙給在外行竊或者管理贓物的人匯錢,提供住宿費和生活費。
來到上海后,這些未成年人由數名成年犯罪嫌疑人帶隊分工出去行竊,盜竊來的財物統一交給帶頭的龍某,由龍某負責看管并帶回韶關交給“大哥”處理,同時龍某還負責加工網上買來開鎖的作案工具。
年紀只有20歲出頭
在審訊中,到案的嫌疑人有的稱他們的“老板”叫“阿志”,有的稱他為“雷哥”,還有的說他綽號叫“湖南頭”。據他們交待,這個幕后老板很不簡單,盡管只有20歲出頭,但在團伙里是負責人,是他把韶關家鄉的小孩子組織起來到外地行竊,策劃路線、安排分工、統一分贓,頭腦靈活、思路縝密。
同案犯都指認,開鎖的工具都由這個“老板”在網上親自聯系購買,開鎖的技術也是“老板”讓他們學的。“老板甚至通過網游認識了在上海的網友,匯給網友2000元,讓網友在郊區租了一間房子,行竊的未成年人均由老板安排租住在此。”
據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供認,在“老板”的組織下,該盜竊團伙在上海作案21起、山西太原作案6起,一年時間里入戶盜竊27次。
案發后,該盜竊團伙其他同案人員皆悉數到案,唯獨帶頭“老板”不知所蹤。后根據同案犯指證,2013年1月31日,公安機關對團伙“老板”進行網上追逃。
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
2015年7月,廣東韶關公安局通知上海警方,他們曾刑拘一名涉嫌盜竊的犯罪嫌疑人,疑似上海警方上網追逃的“老板”,據此上海警方趕赴廣東韶關將嫌疑人羅某抓獲。
經調查發現,羅某只有小學文化,曾因盜竊于2009年9月被勞動教養1年6個月。釋放后,他通過招募同鄉、誘騙未成年人從事入戶盜竊謀取非法所得,分工明確、組織手段成熟,并對未成年人實行分組管理、統一食宿、專人看管。據檢察機關調查,參與作案的未成年人不少未滿14周歲,無相應刑事責任能力,因各種原因輟學,普遍存在沉迷網絡游戲等惡習。
2016年1月1日,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對被告人羅某提起公訴。2016年3月30日,該案在法院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羅某拒不承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公訴人認為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組織、指使他人秘密竊取私人財物,數額巨大,且組織、控制未成年人與其他人員共同進行犯罪活動,是主犯,依法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建議對羅某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終,法院經審理后宣判,判處羅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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