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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院信訪室被打”事件調查結果公布:法警濫用強制手段
日前,廣西南寧公布“律師在法院信訪室被打”事件初步調查結果。調查結果如下:
經過聯合調查組調查,確認本起事件系律師到法院立案過程中因法警濫用強制手段引發的事件。
——事件過程中不存在毆打吳良述律師行為。現場監控視頻顯示,法警對吳良述所實施的搶奪手機(導致其褲子被扯爛)、背后控制、關門、放倒在地、腳踏胸口等動作,發生在一分鐘之內,目的是為了強制檢查其手機內有無未經準許的錄音錄像,且法警在拿到手機后立即松開對吳良述的控制,并沒有傷害的故意,不屬于毆打。
——在法院申訴信訪場所不能錄音錄像,但青秀區人民法院法警存在濫用強制手段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維護人民法院申訴信訪秩序的意見》(法〔2014〕347號)(以下簡稱《意見》)第七條的規定:“申訴信訪場所應當配備物品寄存設施,申訴信訪人員,應當將所攜帶的具有拍照、錄音、錄像功能的設備予以寄存。未經準許拍照、錄音、錄像的,司法警察應當予以制止,刪除拍錄內容,并可以對行為人予以訓誡。”因此,在法院訴訟服務大廳、信訪接待室未經準許是不能拍照、錄音、錄像的。根據上述規定,青秀區人民法院法警有權在該院訴訟服務大廳、信訪接待室等場所制止、刪除未經準許的錄音錄像。但法警在沒有證據證明吳良述錄音錄像的情況下,用強制手段檢查其手機,超出了可以使用強制手段的法定授權范圍,是濫用強制手段的行為。
為此,聯合調查組提出5點處理意見:一是青秀區人民法院向吳良述律師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二是青秀區人民法院依法向吳良述律師出具接收立案材料的憑證,并依法及時告知立案審查結果。三是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啟動責任調查程序,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向社會通報結果。四是青秀區人民法院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度,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五是青秀區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及合法權利。
聯合調查組
2016年6月7日
【新聞多一點】
6月3日,有媒體報道:律師吳良述到廣西南寧市青秀區法院立案未果,卻在該院信訪室內遭法警毆打。在此過程中,吳良述手機屏幕被摔壞,右腿褲子被撕爛,胸部有紅印,手指多處受傷。吳良述說,法警用腳踩過他的胸口,他襯衣上還留有腳印。
此事件在各大網站、微信、微博等媒體迅速傳播,廣受各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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