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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腎”事件當事醫生欲起訴最初報道媒體:稱救人命卻遭反咬

徐醫附院“腎丟失”事件再起波瀾。
央廣網6月3日消息,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曾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丟腎門”事件,以患者右腎萎縮、個別媒體報道不實而告終。目前“丟腎門”又有新進展。“丟腎門”當事醫生胡波正在準備以個人的名義起訴最初刊發報道的安徽《新安晚報》。作為不實報道的受害一方,當事醫生能否對媒體進行起訴?事件又有哪些新的進展?
“丟腎門”事件要從去年6月說起,安徽宿州男子劉永偉發生交通事故,因為當地醫院救治效果不佳,劉永偉連夜被轉院到100公里外的徐州醫學院附屬醫院。由于情況緊急,胸外科副主任醫師胡波趕到現場,并在第二天上午,由他主刀進行手術。
手術后,劉永偉在山東省立醫院檢查顯示,右腎未見確切顯示。去年9月,劉永偉到南京軍區南京總醫院做了腹部B超,檢查報告顯示“右腎缺如”。據劉永偉說,檢查了七、八家醫院都是這一結果,他懷疑是醫生胡波把自己的腎“拿掉了”。
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通過一位老同學的介紹,劉永偉結識了一名安徽媒體的記者。今年5月5日,安徽《新安晚報》以《我的右腎去哪了》為題,報道了劉永偉右腎離奇失蹤的消息。“術后右腎失蹤”事件迅速在網絡上發酵。
今年5月10日晚,徐州衛計委公布了“腎失蹤”事件的最終調查結果:經過綜合第三方檢查結果和專家組意見,“劉永偉術后右腎存在,目前呈現為外傷性移位、變形、萎縮。
作為劉永偉的主治醫生,徐州醫學院附屬醫院胡波醫生一直處在輿論的風口浪尖上,他覺得自己救了劉永偉的命,卻遭對方“反咬一口”,難以釋懷。個別媒體不負責任的報道,更是讓人憤怒。
徐州醫學院附屬醫院工作人員稱,現在胡波已經恢復正常工作。“他一直在工作,事情剛出來那兩天,為了他的人身安全,我們保護他一下。調查結果出來以后,他一直在工作。我們自己也問過他,他也不愿意,他現在全部委托給中國醫師協會,幫他處理相關事宜。這屬于他的個人行為,我們也不方便介入。”
據了解,胡波已準備以個人名義起訴新安晚報。他曾表示,“維權不僅是為他自己,也為了這個行業,希望能對同行產生正能量的影響。目前胡波和中國醫師協會法律事務部正保持密切聯系,維權之路正在進行中。
徐州醫學院附屬醫院工作人員說:“現在起訴書什么的還沒弄,只是一個意向。網上內容多是醫師報、醫師協會做的宣傳,和醫院、個人都沒有什么關系。”
作為受到失實報道嚴重影響的一方,能否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朱巍明確,當事者可以利用法律維權。媒體報道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七款:過錯原則。在報道過程中如果嚴重失實,或者在報道過程中沒有盡到應盡的審核義務,或者是必要的媒體的倫理義務,造成報道的過失或者存在主觀惡意在里面,都要承擔相關的責任。承擔責任的形式,在《侵權責任法》里都有明確,包括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損害賠償都有。
朱巍認為,就這個案件來看,媒體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關鍵要看當時在報道的時候,有沒有盡到應盡的審核義務,是否進行全面地采訪,有沒有在報道的過程中有主觀惡意或者捏造的成分。因為新聞真實和事實真實和法律真實不是一回事,新聞真實很可能和事實有一點距離,當時因為時效性原因,很可能會出現一點問題和瑕疵,這點法律是允許的,但是如果是重大的瑕疵,該審核的沒審核,醫院都沒有去采訪,或者偏聽偏信,這樣的話,媒體是要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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