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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改辦官員:一些法院的改革折騰法官,適得其反

近些年,不管到哪兒調研,“案多人少”都是各級法院領導掛在嘴邊的難題。按理說,辦案壓力越大,改革創新就越應當著力于優化資源配置、緩解人案矛盾。可是,一些法院“創新”措施迭出,卻徒增法官負擔,耽誤審判工作,還引出不少司法倫理問題。
例如,某縣法院以加強司法便民聯絡為名,在各派出法庭安裝了“一鍵通”設備。群眾輕摁按鈕,就能撥通法官電話,進行法律咨詢,還可以隨時向紀檢監察部門投訴。據報道,這么做是怕法官外出辦案,讓趕來咨詢、立案的群眾“白跑一趟”。安裝“一鍵通”后,法官隨時得報告去向、解答問題。用一位法庭庭長的話說,“以前是8小時辦案,現在是24小時辦案”。問題是,晝夜閃爍的“一鍵通”,真能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法官形象嗎?在我看來,不僅做不到,還適得其反。
首先,勞動者皆有休息休假權利,憑什么讓法官年節無休,隨時在線?最近召開的全國政法隊伍建設工作會議上,孟建柱書記剛剛強調要注重科學用警,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加班備勤,為何又把“24小時辦案”當作噱頭?
其次,法官外出送達、保全、調查、開庭本是常態,但這并不意味著法庭無人留守、群眾無人接待,這種情況下,應當強化的是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和立案窗口導訴服務,而非鼓勵群眾追打法官電話。萬一法官正在開庭或執行公務,無法接聽電話,被人據此投訴,一樣會影響司法形象。
第三,法官接受當事人的法律咨詢,不符合司法倫理。法官作為裁判者,應當通過審理案件解釋法律、宣傳法制,而不是私下向某一方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換言之,應當由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值班律師做的事,不該轉嫁到法官身上。用一位全國人大代表的話說,如果法官忙于普法答疑,而非審理案件,對審判“主業”有百害而無一利。
第四,與其耗時費力開發所謂“一鍵通”,不如著力發揮訴訟服務中心、12368訴訟服務平臺查詢信息、分流答復、聯系法官的作用。能夠用信息化方式解決的,就依托審判流程公開、執行信息公開平臺解決;能夠由導訴人員解答的程序性或常識性問題,就不麻煩法官解答;確有必要聯系法官的,再請法官在規定工作時間內作出回應。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靠的是法官公平公正審理案件,而不是片面追求勝敗皆服、各方滿意,更不是讓我們的司法“低到塵埃里”。所有的改革創新,都應當以問題為導向,切實服務于執法辦案和司法公正。正如把當事人拉到微信群搞調解不能被視為“互聯網+審判”,法官“24小時在線”也并不意味著司法親民,違反司法倫理和司法規律,變著法兒折騰法官的“改革創新”,還是少搞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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