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上海警方2天澄清6起網絡謠言,1人因散布謠言被行政處罰

飯店發生砍人事件、光天化日街頭搶孩子、女學生被黑車司機強拉進車,最近幾天,多起謠言在網上流出并大量轉發,轉發者中還不乏知名公眾人物。這些謠言大都虛夸事實,移花接木,再使用“刺激性”標題抓人眼球。僅5月24日、25日兩天,上海警方便辟謠6起,其中1人因散布謠言被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對未經查實的事件,應理性判斷,切勿以訛傳訛。而針對“網絡謠言滿天飛”,有律師建議相關部門的處罰力度可適當加大,發布信息的網絡平臺應從源頭嚴格審查,加強自身監管。
普通斗毆事件被傳“海底撈砍人”
5月25日凌晨,微博、微信朋友圈流傳出了一段名為“上海長壽路海底撈砍人”視頻,配以數張圖片和文字。一位身份認證為某公司總經理的微博網友鄭某是最早發帖人之一,其擁有近3000名粉絲,該條微博瀏覽量一度逼近5000次。
上海普陀長壽路派出所民警獲悉后立即展開調查,并于當天證實網傳內容系謠言。辦案民警告訴澎湃新聞記者,5月25日凌晨,派出所確實接到了報警電話,但這起事件只是一起普通的斗毆事件。事發時,5名東北籍男子與來自貴州的2男1女在路邊發生口角,隨后引發肢體沖突,一名貴州男子掏出指甲鉗將對方手臂及大腿劃傷,這才出現了此前網上流傳出的一幅男子受傷流血圖片。該起斗毆事件導致1人輕傷,2人輕微傷,3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斗毆事件告一段落,但由此引發的網上謠言卻引起了長壽路派出所的重視。經警方查證,上文提到的鄭某(女,上海人),在微博所發圖片實為“移花接木”,并非長壽路斗毆現場所拍,而是源自湖北某刑事案件的網絡圖片。而另一將謠言散布在微博上的張某(女,福建人),事發當天都在家里,對現場情況一無所知。此外,鄭某與張某也互不相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構成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據此,警方對張某處以3天的行政拘留,因鄭某主動自首,并積極配合調查,警方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
警方:理性判斷勿傳謠

這起“海底撈砍人事件”并不是當天唯一的謠言。同日,一則題為“山東調來的1200名交警已經到站,上海將迎來史上最牛嚴查”的網帖被瘋傳,上海警方回應稱這純屬假消息,文章里的配圖和視頻,拍攝的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預備警官前幾天抵達杭州的場景,他們將增援今年杭州G20峰會的安保工作。
此外,5月24、25日兩天,網絡上還出現了“虹口街頭光天化日搶孩子”,“女學生被黑車司機強拉進車”以及“上海外環被撞了”等假消息,其中,“女生被黑車司機強拉”甚至出現了兩個版本,分別針對某國際學校閔行與浦東兩個校區。上海警方迅速展開調查,并通過官方渠道發布消息,一一辟謠。
編造謠言容易,辟謠卻需要時間,背后是警方大量的調查與取證。據長壽路派出所民警透露,針對“海底撈砍人事件”的調查動用了派出所近2/3的警力,調查謠言發布源頭及散布者,其間還借助了其他職能部門的幫助。
“我們在偵查違法犯罪案件的過程中已經投放了許多警力,而澄清謠言,查找源頭需要另行投放(警力),警力也是社會公共資源。澄清謠言也需要網絡群眾的支持和共同努力,需要網民的理性分析,靠的也是社會責任感這幾個字。”
近幾年,由于微博、微信等網絡工具的興起,在傳播速度加快的同時,也滋生了大量不實信息。警方介紹,網絡謠言通常虛夸事實,移花接木、舊文新發,再配以刺激性的圖文以抓人眼球。就此次長壽路斗毆事件來說,造謠者在文中夸大傷亡事實,并挪用舊的新聞圖片。
“對未經查實的事件,應理性判斷,切勿以訛傳訛。”在給出提醒的同時,警方建議市民群眾通過官方渠道核實信息。在看到來自非正規渠道發布的奪人眼球的信息時,轉發前請判斷是否具有上述網絡謠言特征。如有必要,可致電公安機關進行核實。
律師: 網絡平臺應從源頭嚴審信息發布
“造謠,在司法實務中,多表現為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警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等行為。”5月26日,上海劍湖律師事務所律師韋新芽介紹,目前對于制造和傳播謠言的處罰,在法律責任主要分為三塊: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
韋新芽認為,在現階段“網絡謠言滿天飛”的情況下,相關部門的處罰力度應該適當加大,同時政府監管部門也要及時跟進處理謠言。目前而言,公安部門是網絡監管的主要職能部門,是主要的執法者,在加強信息網絡安全的監管力度的同時,應第一時間協調各個網絡傳播平臺停止繼續傳播謠言。
當然,對于各大網絡平臺以及其他網絡傳播途徑,如其未經基本的核查就傳播可擾亂社會秩序的謠言的,執法部門也要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
韋新芽說,“網絡平臺應該從源頭上嚴格審查,加強自身監管。第一個發布不實信息的人,平臺是可以及時找出他并阻止的,在看到發布的消息內容極度夸張或者容易引發公眾恐慌時,平臺應該主動向有關部門對相關信息進行核實。”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