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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丹東一團伙朋友圈公開賣槍并發視頻展示,14人被查

新華網沈陽5月26日新媒體消息,近日,丹東市公安局合作區分局成功打掉一網絡販槍犯罪團伙。據了解,這個由14人組成的跨省犯罪團伙通過微信朋友圈等網絡渠道兜售氣槍、仿真槍。為了讓買家相信槍的威力巨大,他們甚至直接向買家發送視頻展示。
2016年1月,合作區公安分局獲得線索,家住丹東鳳城的吳某在微信朋友圈里兜售氣槍、仿真槍,有重大販槍嫌疑。警方隨即成立了專案組,開始案件偵破工作。專案組民警以買家的身份與嫌疑人周旋,迅速查清了嫌疑人的真實身份、交易方式及聯系方式。
據辦案民警介紹,為了向買家證明自己販售的槍支質量好,吳某除了用視頻展示槍的外觀之外,還展示了一段槍的威力視頻:一槍將一個距離10米開外的啤酒瓶子擊碎,槍的準確率和殺傷力均不可小覷。
1月8日晚,專案組民警在丹東鳳城市大堡鎮將銷售仿真槍的吳某成功抓獲。經連夜突審,吳某交代了其銷售仿真槍的上下游鏈條。1月9日,專案組民警根據吳某的交代將購買仿真槍的犯罪嫌疑人張某和李某抓獲,并當場收繳仿真槍2支。
當晚,民警又在丹東萬達廣場附近將吳某的上家佟某、季某抓獲,并當場繳獲“快排”氣步槍1支、“夜鷹”氣手槍2支、仿真槍36支、氣槍鉛彈800余發、各種彈珠3萬余發。在現場,民警還發現大量郵寄仿真槍的快遞單據,這些單據來自不同的快遞公司,這些發現成為極為有價值的線索。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制造、銷售仿真槍的,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合作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吳波介紹,“佟某等利用快遞公司購買仿真槍配件進行組裝,已涉嫌私藏槍支和非法制造槍支。”目前,馮某、佟某、曲某、宋某、李某羽等5人已被批準逮捕,其他9名涉案人員全部予以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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