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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寶優惠“最后一天”卻持續半年,天貓網店面臨罰款一萬五
“天貓”店家將原價138元的充電寶以38元的優惠價出售,并標注“最后一天”時限。可一天又一天,店家一直號稱“最后一天”,以38元銷售該充電寶,“最后一天”仿佛沒有盡頭。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5月25日從杭州下城區東新市場監督管理所獲悉,接到消費者投訴后,市監部門調查發現該網店涉嫌以“最后一天”誤導消費者,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擬罰款1.5萬元,目前已下發《行政處罰告知書》。
“我們4月1日接到投訴,經過連續幾天的截屏取證、廣告監測,發現至少在4月6日~8日,這家網店的該充電寶產品一直標注從138元降價到38元的優惠時段是‘最后一天’。”東新市監所所長蔣勇告訴澎湃新聞,另據店主所作筆錄,該網店用“最后一天”促銷的時間長達半年。
店主葉先生向市監部門承認,去年底開始對一款充電寶進行促銷,標注“最后一天”的優惠時段,直到被市監部門調查,才意識到這種行為涉嫌虛假宣傳。“店主表示,只知道新《廣告法》實施以后,廣告中不能使用‘最好’、‘最優’,不知道‘最后一天’促銷也違法。”蔣勇告訴澎湃新聞。
“消費者看到‘最后一天’,會以為優惠有明確的時間限定,被誤導‘今天必須下單’。”蔣勇說,該網店已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規定,可視情節處以1萬~20萬元罰款。
“這款充電寶從上架到現在一共賣出3只,‘最后一天’促銷以后一只都沒賣出去過。沒有違法所得就要罰款1.5萬元,我不能接受。”葉先生告訴澎湃新聞。
5月16日,東新市監所向葉先生發出擬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告知書》,葉先生已提出由上級市監部門核實該處罰是否合規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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