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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子鬧訪索要錢財并恐嚇威脅縣領導,獲刑一年半
5月23日上午,湖南省邵東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尋釁滋事案。被告人唐某采取多種方式多次辱罵、威脅、恐嚇國家工作人員,并以越級上訪鬧訪、擾亂公共秩序相要挾,以生活困難補助生活費等名義向勸返工作人員索要錢財,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6月,唐某因婚姻關系將戶口從黃陂橋鄉曲絲村遷入宋家塘村,但仍在曲絲村承包有水田。2007年5月,邵東縣經濟開發區征拆了唐某岳母家房屋,并對其岳母進行了拆遷安置。因唐某妻子朱某婚后戶籍未從宋家塘村遷出,邵東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按照邵東縣人民政府相關文件,對朱某照顧性給予了安置。
而被告人唐某認為自己已落戶宋家塘村12組,屬該村村民,應享受與該組村民同等的拆遷安置政策待遇,遂于2012年12月起,多次到縣、市、省以及北京上訪。期間,邵東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根據信訪條例規定多次口頭、書面答復唐某,唐某仍違反規定繼續越級赴省進京鬧訪。在上訪期間,唐某威脅、恐嚇國家工作人員,并以解決其上訪困難補助、生活費、車費等名義索要現金。2013年2月,唐某在北京上訪,以要放火制造惡性事件相要挾,向信訪工作人員索要困難補助費8000元;2013年6月,多次電話威脅恐嚇縣領導申某;在開發區研究唐某上訪問題時,唐某闖入會議室,采取極端方式,使用隨身攜帶鋼刀切斷左手小指,并威脅不達其要求則報復申某等人,以此索要2萬元家庭幫助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為達到欠缺政策支持的個人目的,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采取辱罵、威脅、恐嚇甚至在辦公場所用自殘方式來要挾國家工作人員,多次越級纏訪、鬧訪,破壞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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