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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環保法實施一年多,專家打分“及格”:配套法律沒跟上

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實施一年多,效果如何?
5月23日,在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召開的《新環保法實施情況評估報告》(下稱報告)發布會上,第十二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呂忠梅說,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有成就,有問題。“如果讓我給它一個評價,新環保法實施一年是合格的,及格了。但我們遠不要高估它的成績,固然因為這個法律只有一年的時間,在一年內想把我們制度的實施目的都達到,這是不可能的。”
呂忠梅認為:“這部法律本身只是一個綜合性的甚至是一個很原則性的法律,有相當多的配套法律沒有跟上,所以有很多制度的實施本身還是困難重重。”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則針對新環保法的執法部門評價說:“環保部門的執法可打85分,其他部門60-80不等。”
報告由王燦發牽頭組織該校、中國人民大學、山東大學等6所高校的環境法學專家成立課題組撰寫。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副教授馮嘉在會上指出,重點環境管理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不平衡,新法實施對總量控制與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執行未帶來明顯變化——無論是受控污染物的種類,還是總量控制指標的核定與分配等,都與新法實施之前沒有多少改變。
“在新環保法實施之前,總量控制與排污許可證制度已經具備相應的法律依據,而在操作細則方面則始終存在欠缺,缺乏一部《排污許可證管理條例》,而環保法作為環境保護基本法又不可能對實施中的具體問題作出過多規定,從而導致了法律制度實施的困難。”馮嘉說。
新環保法共70條,除了管理體制和基本原則的部分外,80%都是具體的制度,這些制度包括三大部分:基本制度,關于污染防治的制度以及關于生態保護的制度。
報告選取了6個重點環境管理制度實施情況進行評價。負責這一部分評估工作的馮嘉說,總體而言,這些制度的落實成效明顯,有力促進了環境污染治理和經濟發展轉型。特別是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實施加大了懲罰力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跨行政區聯防聯控制度初步實施取得明顯效果;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實施廣受關注;信息公開和督察領域,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績。
與之對比的是,評估報告中關于排污許可證制度的相關評估,卻顯示沒有明顯進展。
目前,環保部正在開展排污許可證制度的頂層設計,研究出臺污染物排放許可制的實施方案。
公開報道顯示,去年12月份,環保部部長陳吉寧曾在“排污許可制度國際研討會”上稱,“初步考慮用5年或更長一點的時間,將排污許可制度建設成為固定點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陳吉寧說,將進一步改革、整合、銜接現行的環境管理制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實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形成系統完整、權責清晰、監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從而提升管理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促進管理質量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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