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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男子故意篡改國歌歌詞并發表在微信群,被公安機關處罰
顧曉波、張斌/揚子晚報紫牛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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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志,一切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國歌,維護國歌的尊嚴。對于挑戰法律底線、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打擊,切實凈化網絡環境。
9月26日,江蘇省常州市河海派出所接到轄區居民舉報,稱有人在微信群內發布篡改國歌歌詞的信息。
經警方調查,涉事人陳某因對其所住社區近期公示的將要安排物業入駐及小區停車收費管理方案不滿,于9月25日在該小區的業主微信群內,為引起群內人員的關注,鼓動群內其他業主抵制物業入駐小區,故意篡改國歌歌詞并發表在微信群,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目前,涉事人陳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警告處理。
警方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第十五條: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伍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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