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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黨員抱著“批評領導怕被為難”思想,對上級放“禮炮”
相信很多人對民主生活會上的“表揚與互相表揚”記憶猶新。一些黨員抱著“批評領導怕被為難、批評同事怕失人緣、批評下級怕丟選票”的思想,對上級放“禮炮”,對同級放“啞炮”,對自己放“空炮”,搞好人主義、形式主義,使黨內政治生活庸俗化、隨意化、平淡化,削弱了黨內監督的實效。
針對在管黨治黨建設黨中存在的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強調:“要讓批評和自我批評成為黨內生活的常態,成為每個黨員、干部的必修課。”
批評和自我批評是我們黨的三大作風之一,是每位黨員必須繼承并身體力行、發揚光大的黨的優良傳統。為此,黨章規定的黨員必須履行的八項義務之一,就是“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于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批評和自我批評作為黨內政治生活的基本形式,在我們黨發展壯大的光輝歷程中發揮了巨大作用。早在1929年,毛澤東同志就提出,要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方法解決黨內和革命軍隊內的各種矛盾,后來將其視為“同志間互相監督,促使黨和國家事業迅速進步的好辦法”。鄧小平同志強調:“在黨委會里面,應該有那么一段時間交交心,真正造成一個好的批評和自我批評的空氣。”《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也規定,各級黨委或常委都應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交流思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一些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更是從我做起、身體力行。陳毅同志就曾毫不諱言地說:“要是我看著你們犯錯誤,不幫助,我還夠得上一個共產黨員嗎?我要對黨負責。”面對言多必失、小心行事的勸告,他說:“我要是害怕這些,我這個共產黨員的晚節就會發生問題,就靠不住了!要是我心里有話,不講出來,就不老實。”
可以說,在革命、建設和改革時期,批評和自我批評使我們黨團結了同志、克服了困難、解決了矛盾,不斷實現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保證了黨的肌體健康。
今天,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形勢和任務下,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繼續發揮著重要作用。隨著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深入開展,以及對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特別是用好第一種形態的實踐探索,“動真碰硬有辣味、紅臉出汗觸靈魂”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在很多地方呈現,但也有黨員干部不敢坦誠指出或大膽批評同志身上的缺點、錯誤。這實際上是黨章意識淡薄、黨員義務模糊、缺乏責任擔當的表現,結果可能既害了自己又耽誤同志,最終傷害的是黨的事業。
那么,黨員該怎么做?首先要通過學習黨章,樹立履行黨員義務的政治責任感,這樣可以生發出勇氣,激勵起自己的擔當精神。當看到有同志經常和商人老板沉溺在一起時,當看到有同志經常出入高檔娛樂場所時,當看到有同志準備大操大辦孩子的婚宴時……黨員干部應及時提醒、大膽指出,這才是對同志的關心和愛護。即使有時批評有“辣味”、會“帶刺”,使同志一時接受不了,也須堅持原則,不當老好人,不姑息縱容。只要實事求是、出于公心、態度誠懇,不帶個人恩怨、利害、親疏,相信也能得到同志的理解和信任。當然,批評別人的過程也是檢省自己的好機會。黨員干部應借機“省身”,多問幾個“別人身上的問題我有嗎”,并敢于正視、積極改正自己的缺點、錯誤,使批評和自我批評真正發揮防身治病的作用。
批評和自我批評開展得如何,是衡量黨內政治生態的“溫度計”。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實踐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就必須保證每一名黨員都能正常履行這項義務,敢于、善于使用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武器。對此,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在這方面有明確的紀律保障。其中,第七十一條就把對批評進行阻撓、壓制,或將批評材料私自扣壓、銷毀的行為,或者對批評人打擊報復的行為,作為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作出處分規定,情節嚴重者將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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