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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獄兩天報警謊稱上海火車站有炸彈,次日被抓獲刑1年
澎湃新聞記者 陳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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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報警謊稱上海火車站有炸彈,出獄不久的陳某又獲刑一年。
近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對一起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案做出一審判決,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
據法院介紹,2015年被告人陳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2016年1月7日出獄后,他徘徊在上海火車站無所事事。1月9日深夜,陳某在無聊之中,突發奇想,想與公安機關開開玩笑,并想看看公安機關的反應和應對能力。于是,他先后兩次用公用電話撥打110電話報警,接通電話后,陳某佯裝焦急,編造在鐵路上海站有炸彈的虛假恐怖信息。
公安機關接報后,雖收到的有效信息有限,但是不怕一萬,只怕萬一,立即趕赴現場開展布控、疏散、排查等應急工作。陳某原本還想撥打119火警電話,但當發現公安機關如此迅速地出現后便放棄了念頭。公安機關經辛苦排查后發現系虛假報警,經過追查,次日將陳某抓獲。
法庭上,陳某對自己的行為悔恨不已。他說,本以為只是一個小小的玩笑,卻因為法律知識的欠缺讓自己走入違法的深淵。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鑒于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并自愿認罪,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中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千萬不能因一時興起或突發奇想,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否則可能因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而受到刑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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