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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生吃半條帶魚自證新鮮才被免費放行?涉事高速:查驗流程合規
一條“魚不新鮮不讓免費過收費站,司機氣得當場吃了半條魚才讓過”的視頻引發關注,甬臺溫高速公路溫州蕭江收費站被指疑似刁難運魚車司機。
9月27日深夜,浙江溫州甬臺溫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聲明,稱經核查,收費站工作人員查驗過程中操作流程合規,沒有發現不文明服務行為。

在一條26日發布的視頻中,一名男子激動地說:“鮮魚你們沒一個人說是新鮮的……”配文稱“中午卸船裝車,下午4點到溫州蕭江收費站出口,收費站的人就說不新鮮,一箱里有一兩條破的和掉頭的,照相時專照破的,說破的多,不免費,氣得我吃了半條帶魚,領導出面說完全可以免的……”
視頻里沒有司機咬帶魚的內容。跟帖中,有網友表示“帶魚出水基本就死了,沒有活帶魚賣的”,“海捕帶魚斷頭斷尾正常,不能就認為不新鮮”。
溫州甬臺溫高速公路公司的聲明說,26日下午,運載著帶魚、牌照為“魯ND3995”的貨車駛入蕭江收費站綠色通道專用車道,工作人員按操作規范開廂查驗,發現部分帶魚破肚、斷頭、淌出的水發黃并有蚊蠅圍繞。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784 號)規定,享受“綠色通道”政策的鮮活農產品是指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畜禽,新鮮的肉、蛋、奶,《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規定鮮活水產品僅指活的、新鮮的。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了解到,上述《通知》由交運部、國家發改委于2009年12月發布,旨在落實“長期實行并逐步完善鮮活農產品運銷綠色通道政策,推進在全國范圍內免收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車輛的通行費”政策,其所附《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中,“鮮活水產品”注明僅指活的、新鮮的。
甬臺溫高速公路公司稱,收費站人員采用輔助查驗手段,向司機了解起運地、運往地、用途等,司機配合度不高,工作人員因此對帶魚的新鮮度產生質疑,無法得出該車符合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的依據,由此引發司機情緒激動,做出過激行為。收費所負責人隨后赴現場重新查驗,發現新鮮、不新鮮帶魚夾雜,測算比例后給予免費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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