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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廳官以賣“古董”方式受賄:三百元瓷瓶賣十萬,對方曾退貨

據廣州日報消息,5月13日,廣東省委辦公廳原副主任、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蔡廣遼被控受賄一案在廣州中院開庭。
據指控,1995年至2014年,蔡廣遼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警衛處處長、警衛局局長、廣東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共人民幣328萬余元、港幣160萬元、美元0.7萬元、澳元1.4萬元。
在檢方指控的6單犯罪事實中,還有3單和蔡廣遼的文物收藏愛好有關。
指控稱,2006年至2013年,蔡廣遼為紀鎮武(已起訴)借用廣東省公安廳警衛局車牌,辦理紀鎮武及其公司員工龔某平的警官證、職工證、武警車輛駕駛證等證件提供幫助;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時任武警廣東省邊防總隊總隊長呂文彥(已判刑),為紀鎮武的深圳市震粵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武警廣東省邊防總隊第六支隊合作開發該支隊十二中隊營房用地項目(位于深圳市羅湖區,后建成“桐馨園”小區)提供幫助,先后16次收受紀鎮武所賄送的人民幣60萬元、港幣160萬元,以及以出售瓷瓶、佛像等“古董”的方式收受紀鎮武所賄送的人民幣179.11萬元。
庭審透露,紀鎮武2006年第一次到蔡廣遼家時,就購買了3個“古董”瓷瓶,蔡廣遼以每個1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紀鎮武。但經廣東省文物鑒定站、廣東省發改委價格認證中心鑒定,這3個瓷瓶都是現代工藝品,每個的價格為300元。庭審透露,這批瓷瓶是蔡廣遼及其妻子在江西井岡山購買的。
此后,紀鎮武多次高價向蔡廣遼購買“古董”佛像、瓷瓶等物,其中2007年花100萬元買過一個“古董”瓷瓶,但紀鎮武看出瓷瓶是假的,將其退還給蔡廣遼后,蔡廣遼并沒有將錢退給紀鎮武。
不過,蔡廣遼的辯護律師朱永平認為,蔡廣遼并不知道古董是假的,他違規出售花瓶、佛像等給紀鎮武,應該屬于從事營利性質的買賣行為,而不是受賄。
指控還稱,2003年至2006年,蔡廣遼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警衛局局長期間,為廣州市精一規劃勘測科技有限公司承攬廣東省公安廳警衛局警衛地理信息系統GIS數據加工制作及更新等提供幫助,于2007年下半年,收受廣州市精一規劃勘測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李某紅人民幣12萬元,用于出版其主編的《神秘的唐宋彩瓷藝術》一書。
2008年上半年,蔡廣遼為對其個人收藏的瓷器進行研究,邀請專家在酒店舉辦“盛世收藏(鑒定與市場)”專家研討會,要求某集團為研討會贊助會議經費人民幣30萬元,后會議實際花費人民幣23.7956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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