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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慈善新規:未經捐贈人同意不得延誤使用、更改款物用途
華西都市報5月14日消息,5月11日,成都市發布《關于推動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到2020年,慈善事業法規政策體系將趨于完善,慈善服務組織覆蓋100%城鄉社區,慈善活動規范有序、公開透明,未經捐贈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等。
增強透明度,項目運作和款物使用全面公開
“民政部門將牽頭建立全市性、專業性、開放性的慈善信息平臺,公開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激勵措施、購買服務和慈善組織活動等相關信息。慈善組織應通過官方網站或批準其登記的民政部門認可的信息網站進行信息發布。”成都市民政局相關人士介紹,慈善組織應及時負責地回應捐贈人及利益相關方的詢問,增強信息透明度。
《意見》指出,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面向社會開展的募捐活動應與其宗旨、業務范圍相一致;新聞媒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個人,面向社會開展募捐活動,必須與具備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以共同建立基金、聯合募捐等形式開展募捐活動。
成都市民政局相關人士介紹,廣播電視、報刊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對利用其平臺發起募捐活動的慈善組織的合法性進行驗證,包括查驗登記證書、募捐主體資格證明等材料。
慈善組織應將募得的款物按照協議或承諾,及時用于相關慈善項目,除不可抗力或捐贈人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未經捐贈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支持募集型慈善組織將募得款物通過公平、合規的方式,資助具有服務專長的慈善組織用于實施慈善項目,并全程公開資源募集、分配和使用情況。
鼓勵社會參與,為慈善活動提供場所和便利條件
“成都市鼓勵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村(居)民委員會及會展、體育場館、影劇院、車站、機場、公園、廣場、商場、酒店等為慈善活動提供場所和便利條件,減免相關費用?!背啥际忻裾窒嚓P人士解讀,成都市支持慈善組織和保險公司共同出資為慈善對象購買保險產品。公證機構對慈善活動進行公證的費用應實行優惠,完善公益廣告等平臺的管理辦法,鼓勵媒體制作、播出、刊登慈善公益廣告、慈善捐贈公告、慈善表彰和募捐類節目,逐步提高刊(播)頻率,增加慈善廣告比例,減免相關費用。
同時,建立志愿者嘉許制度,對為成都慈善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授予“蓉城慈善獎”。激勵積極參與慈善活動的個人。對為慈善事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從政策、資金和宣傳方面提供優先支持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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