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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公安廳原副書記蔡廣遼曾幫人刪除犯罪記錄、借警衛局車牌

新華網廣州5月13日消息,廣東省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蔡廣遼因涉嫌受賄罪當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檢察機關指控,蔡廣遼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或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共人民幣328萬多元、港幣160萬元、美元7000元、澳元1.4萬元。
起訴書顯示,蔡廣遼被指控的犯罪事實有6項,其中有:為他人開“后門”借用警衛局警衛車牌、辦理警官證、刪除犯罪記錄。
如,2006年至2013年,蔡廣遼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警衛局局長、廣東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紀鎮武(已起訴)借用廣東省公安廳警衛局警衛車牌,辦理紀鎮武及其公司員工龔某平的警官證、職工證、武警車輛駕駛證等證件提供幫助;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時任武警廣東省邊防總隊總隊長呂文彥(已判刑)職務上的行為,為紀鎮武的深圳市震粵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與武警廣東省邊防總隊第六支隊合作開發該支隊十二中隊營房用地項目提供幫助,先后16次收受紀鎮武所賄送的人民幣60萬元、港幣160萬元,以及以出售瓷瓶、佛像等“古董”的方式收受紀鎮武所賄送的人民幣179.11萬元。
1992年至2013年,擔任廣東省公安廳警衛處處長、警衛局局長、廣東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期間,蔡廣遼除了為荊某遠借用廣東省公安廳警衛局警衛車牌,辦理警官證等證件,還幫其刪除犯罪紀錄,為其公司與警衛局合作建設干警宿舍樓等事項提供幫助,于1998年至2014年間,先后19次收受荊某遠所賄送的現金共計人民幣32萬元、美元0.7萬元、澳元1.4萬元。
此外,蔡廣遼還有兩筆受賄與其熱衷收藏的“雅好”有關。2008年上半年,蔡廣遼為對其個人收藏的瓷器進行研究,邀請專家在酒店舉辦“盛世收藏(鑒定與市場)”專家研討會,要求某集團為研討會贊助會議經費人民幣30萬元,后會議實際花費人民幣23.79569萬元。
2003年至2006年,蔡廣遼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警衛局局長期間,為廣州市精一規劃勘測科技有限公司承攬廣東省公安廳警衛局警衛地理信息系統GIS數據加工制作及更新等提供幫助,于2007年下半年,收受廣州市精一規劃勘測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李某紅人民幣12萬元,用于出版其主編的《神秘的唐宋彩瓷藝術》一書。
檢察機關認為,蔡廣遼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蔡廣遼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蔡廣遼表示認罪,該案當天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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