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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國研究需重視語法知識

劉洪濤
2016-05-14 13:31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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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要想了解古代中國的語言、文化、歷史、思想、制度等方面的情況,實物的資料當然很重要,但最主要的還是得依靠用文字記錄的書面文獻,這就需要具有一定的古代漢語的基礎知識,具備閱讀書面文獻的能力。

古代漢語的基礎知識,包括文字、語音、詞匯和語法等方面。其中前三者是中國傳統語言文字學的核心內容,歷來受到研究者的重視。現代學者雖然也經常在這三個方面犯錯誤,但絕大多數不是因為不重視,而是因為三者的知識太過深奧和細瑣,掌握起來頗為不易。語法知識則不同,規則性很強,即使出現例外,也都有一定的條件,比較容易掌握。但可惜的是,研究古代中國的學者還是經常在語法上犯各種錯誤,我想主要原因還是對語法知識不夠重視。古代漢語語法主要包括句法結構和虛詞用法兩個方面,所以下面就從這兩個方面各舉幾個例子,希望以此引起研究者的注意。

一、古代中國研究需要重視句法結構知識

首先舉一個古人因不懂語法而致誤的例子。《說文》黽部:“鼌,匽鼌也。讀若朝。揚雄說:匽鼌,蟲名。杜林以為朝旦,非是。”《說文》的作者是東漢許慎,是中國傳統文字學的奠基人,號稱“五經無雙”。揚雄和杜林都是西漢時期著名的文字學家,二人都曾為秦代李斯等人所撰的文字學書《蒼頡篇》作過注釋,楊雄所著為《蒼頡訓纂》,杜林所著為《蒼頡訓纂》和《蒼頡故》。《蒼頡篇》早已亡佚,所幸近年在出土文獻中有不少發現,例如阜陽漢簡、北大漢簡和水泉子漢簡中都有,且數量不少。在已發表的阜陽漢簡和北大漢簡《蒼頡篇》中都有“偃鼌運糧”一句,有學者已指出“偃鼌”即《說文》之“匽鼌”,二者都應讀為“晏朝”,是晚早的意思。《說文》所引揚雄、杜林的說法,應該是出自二人為《蒼頡篇》所作的注釋,這證明杜林的說法是正確的,揚雄的說法是錯誤的。揚雄為什么會犯錯呢?能從語法上找到原因。

從句法結構來看,用表示早晨和晚上兩段時間的詞組成的復詞,作狀語,一般都表示勤勉的意思。例如《詩·大雅·烝民》“夙夜匪解,以事一人”,西周金文追簋“虔夙夕恤厥尸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竹簡《姑成家父》“躬舉士處官,旦夕治之,使有君臣之節”,包山楚簡“執事人早暮求適”,其中“夙夜”、“夙夕”、“旦夕”、“早暮”都是形容人不分白天黑夜地勤于公事的。“偃鼌運糧”的句法結構相同,“偃鼌”作狀語,意思是不分白天黑夜地勤勉運糧。揚雄應該是把名詞作狀語的偏正結構短語,誤認作一般的主謂結構短語,既然“偃鼌”是主語,就應該能發出運糧的動作,能發出運糧動作的一般是人或動物,而“鼌”字又從“黽”,應該表示動物,所以才得出“偃鼌”是個動物的結論。

名詞作狀語和名詞作主語都是古代漢語最基本、最常見的語法現象,二者雖然形式相同,但可以從意義上加以區分,以揚雄、許慎等人的古代漢語修養,要想正確區分應該困難不大。揚雄之所以犯錯誤,應該是他頭腦中沒有名詞可以作狀語的語法觀念,因此思維受到局限。許慎已經知道杜林正確的說法,但仍誤從揚雄的誤說,更說明掌握語法對于判斷問題、解決問題的重要性。我們現代人的古漢語修養遠不如古人,如果再不努力學好語法知識,肯定會犯更多更多的錯誤。

圖一:北大漢簡《蒼頡篇》

再舉一個現代學者因不重視語法的而犯錯的例子。上海博物館藏戰國竹簡《容成氏》中有一句話“強弱不紿諹,眾寡不圣訟”,這句話應該如何解釋,研究者有不同意見。其中有一種意見認為,這是一個賓語前置句,其中“紿”和“圣”是名詞,分別作動詞“諹”和“訟”的賓語。根據有關的句法結構知識,這種看法是不能成立的。

我們知道,古代漢語的語序一般是SVO,即主語在謂語之前,賓語在謂語之后。上古漢語中只有少數幾種情況賓語是可以放在謂語之前的,其中的確包括否定句。但否定句中賓語如果要前置,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否定詞一般是“不”、“毋(無)”、“未”、“莫”四者之一,二是賓語必須是代詞。研究語法的專家還指出,這一規則幾乎沒有例外。例如《論語·先進》“不患人之不己知也,患不知人也”,其中前句的否定詞是“不”,賓語是代詞“己”,滿足否定句賓語前置的兩個條件,所以賓語能夠前置;后句的否定詞雖然也是“不”,但賓語是名詞“人”,不滿足否定句賓語前置的條件之二,所以賓語不能前置。

那么否定句中的非代詞賓語是否一定不能前置呢?也不是的,可以通過另一條賓語前置的規則。上古漢語中,往往為強調賓語而把它前置,但要用助詞“是”、“之”等復指。例如《論語·述而》“德之不修,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其中“德”、“學”是“修”和“講”的賓語,把它們提前,就用助詞“之”來復指。《容成氏》“強弱不紿諹,眾寡不圣訟”中的“紿”和“圣”不可能是代詞,因而不滿足否定句賓語前置的規則之二,所以如果要把賓語提前,必須遵守為強調而復指提賓的規則,作“強弱紿之不諹,眾寡圣之不訟”才對,沒有這么做,說明這句話不是賓語前置句。這句話的句法結構更有可能是“紿”和“圣”作動詞,而“諹”和“訟”作賓語,或者是“紿諹”、“圣訟”都是動詞,沒有賓語。

圖二:上博竹簡《容成氏》

掌握一定的句法結構知識,不但可以避免一些錯誤的出現,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為我們提供解決問題的新途徑。戰國時期楚國的曾姬無卹壺銘文“唯王二十又六年,聲桓之夫人曾姬無卹,虎宅茲漾陵蒿間之無匹。用作宗彝尊壺。后嗣用之,戴在王室”,最后一句“戴在王室”比較費解。其語法結構研究者都認為“戴”是名詞作主語,“在”是動詞作謂語,“王室”是名詞作賓語,沒有異議。我在一篇小文中指出,其實這句話的句法結構還有另外一種分析方法,即“戴”是動詞作謂語,“在王室”為介詞短語作補語,前一句的“后嗣”作此句的主語。也就是說,“戴在王室”和“用之”的主語都是“后嗣”,“戴在王室”一句承前省略了主語。承前省略主語或蒙后省略主語在古代漢語中都非常常見,例如《左傳》隱公元年“初,鄭武公取于申,曰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惡之。愛公叔段,欲立之”,在“生莊公及共叔段”、“遂惡之”、“愛公叔段,欲立之”前都承前省略了主語“武姜”或“姜氏”,如果認為主語是“鄭武公”或“莊公”就大錯特錯了。這是其一。其二,在出土文獻中,“在”字經常與地點、處所名詞組成介賓短語,放在動詞的后面作補語。例如:

(1)唯成王大禱在宗周,賞獻侯□貝。(獻侯鼎)

(2)王令中先省南國,貫行,設居在曾。(中甗)

(3)皇考其嚴在上,異(翼)在下。(虢叔旅鐘)

(4)先王其嚴在帝左右,畢狄(逖)不恭,豐豐??,降……(畢狄鐘)

(5)赫赫成湯,有嚴在帝所。(叔弓鐘镈)

(6)十又二公,不惰在上,嚴恭夤天命,保乂厥秦。(秦公镈)

“在”字組成的介詞短語也可以放在動詞前面,語法成分則由補語變為狀語。例如:

(7)其頻在帝廷陟降。(胡簋)

(8)康侯在柯次。(作冊疐鼎)

我們考察了出土文獻中“在”字結構的用法,基本上是用作補語或狀語,“在”當存現動詞講,幾乎沒有。因此,“戴在王室”的句法結構應該如我們所說,是一個動詞加補語結構,意思是希望后嗣能夠得到來自王室的庇翼。西周時期的乖伯簋銘文有“王若曰:乖伯,朕丕顯祖文武膺受大命,乃祖克逑先王,異自他邦,有恭于大命”,其中“異自他邦”是指來自他邦的奉戴,跟“戴在王室”句法結構全同,只是在表達意思有上對下和下對上的不同。我們研究曾姬無卹壺銘文所運用的語法知識只有兩條,一是承前省略主語,一是“在”字結構作補語,這都是最簡單、最基本的語法知識。可是從1933年曾姬無卹壺銘文發表至今,用了80多年的時間才解決這個最簡單、最基本的問題,只能說明在古代中國研究中太不重視語法。因為不重視語法,讓我們錯過了許多可以輕松解決問題的機會。

圖三:曾姬無卹壺銘文

二、古代中國研究需要重視虛詞知識

虛詞的系統研究,最早可追溯到元代盧以緯《助語辭》,到清代王引之《經傳釋詞》達到高峰,近代學者楊樹達《詞詮》等又結合科學的語法觀念,進一步推進了虛詞的研究。這些虛詞研究的成果,要注意多加檢索和利用。然而可惜的是,在古代中國研究中,不重視虛詞研究的成果和誤用虛詞研究的成果的例子還是比較多的。下面以“非”、“一”二字為例,來說明這個問題。

當虛詞講的“非”,經籍又作“匪”。王引之《經傳釋詞》“非”、“匪”二字條列有3個義項:

(1)非,不是也。匪,非也。

(2)非,不也。匪,不也。

(3)匪,彼也。

其中(1)、(2)兩個義項是常用義,第(3)個義項是特殊用法,因而論證比較詳細:“《廣雅》曰:‘匪,彼也。’家大人曰:《詩·小旻》‘如匪行邁謀,是用不得于道’,襄八年《左傳》引此詩,杜注曰:‘匪,彼也。’‘如匪行邁謀,是用不得于道’,猶下文言‘如彼筑室于道謀,是用不潰于成’,亦猶《雨無正》曰‘如彼行邁’也。又《定之方中》曰‘匪直也人,秉心塞淵’,言彼正直之人,秉心塞淵也。《匪風》曰‘匪風發兮,匪車偈兮’,言彼風之動發發然,彼車之驅偈偈然也。《都人士》曰‘匪伊垂之,帶則有馀。匪伊卷之,發則有旟’,言彼帶之垂則有馀,彼發之卷則有旟,猶上文言‘彼都人士,垂帶而立。彼君子女,卷發如蠆’也。解者訓‘匪’為非,故多不安。”注中所引《廣雅》見《釋言下》,王念孫《廣雅疏證》:“《詩》中‘匪’字,多有作‘彼’字用者……《小雅?四月》篇‘匪鶉匪鳶,翰飛戾天。匪鳣匪鮪,潛逃于淵’,言彼鶉彼鳶則翰飛戾天,彼鳣彼鮪則潛逃于淵,而我獨無所逃于禍患之中也……《何草不黃》篇‘匪兕匪虎,率彼曠野。哀我征夫,朝夕不暇’,言彼兕彼虎,則率彼曠野矣,哀我征夫,何亦朝夕于野而不暇乎?……說者皆訓‘匪’為‘非’,失之。”相似的說法還見于王引之《經義述聞?毛詩上?匪直也人》條、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等。清人吳昌瑩《經詞衍釋》進一步指出,不但“匪”可以用作“彼”,“非”字也可以用作“彼”。如《左傳》昭二十二年“非言也,必不克”,猶彼言也,必不克。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竹簡《曹沫之陳》講述周室封魯時情形的一段文字“東西七百,南北五百。非山非澤,亡有不民”有“非”字,研究都一般都當作不是解,也有當作實詞來講的,都不可信。我在一篇小文中指出,“非(匪)A非(匪)B”的句式見于《詩經》,A、B有謂詞和名詞兩種情況,前者的例子如:

(1)匪載匪來,憂心孔疚(《杕杜》)

(2)匪饑匪渴,德音來括(《車舝》)

(3)篤公劉,匪居匪康(《公劉》)

(4)匪安匪游,淮夷來求(《江漢》)

(5)匪安匪舒,淮夷來鋪(同上)

(6)匪疚匪棘,王國來極(同上)

(7)王舒保作,匪紹匪游(《常武》)

(8)匪教匪誨,時維婦寺(《瞻卬》)

這種情況的“匪”字都當不講,詳王引之《經傳釋詞》“彼”字條對這類“匪”字的解釋。后者的例子如:

(9)匪鶉匪鳶,翰飛戾天(《四月》)

(10)匪鳣匪鮪,潛逃于淵(同上)

(11)匪兕匪虎,率彼曠野(《何草不黃》)

上引王念孫、王引之等都已指出,此“匪”用作“彼”。“非山非澤,亡有不民”的“山”和“澤”都是名詞,句法結構跟“匪鶉匪鳶,翰飛戾天”等一致,因此也應該是用作“彼”的。“彼山彼澤,亡有不民”,謂方圓三千五百平方里內的那山那澤,沒有不臣服的,即都歸魯國所有。《詩?魯頌?閟宮》“賜之山川,土田附庸”,與“彼山彼澤,亡有不民”所述相同,二者相合無間。《尚書?立政》:“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西周金文又常說“溥有四方”、“咸有九州”。它們都是在吹噓統治者開國辟疆的功績。

圖四:上博竹簡《曹沫之陳》

雖然說這是“非(匪)”字的一種特殊用法,但是因為實在太出名、用例實在太普遍,凡是對虛詞研究或者是《詩經》研究稍有涉獵的人應該都知道,并不是一個很難、很生僻的知識點。盡管如此,研究者還是沒有在第一時間認識到“非(匪)”字的這種特殊用法,這是很可惜的。據說,著名古文字學家何琳儀先生要求他的研究生入學時先讀高郵王氏四種(即《讀書雜志》、《經義述聞》、《廣雅疏證》、《經傳釋詞》)打基礎。這是很好的做法,值得效法。

上博竹簡《用曰》有“凡恭人,非人是恭,厥身是衛”,有學者根據我上述那篇小文,認為此“非”也用作“彼”,“非人是恭,厥身是衛”是賓語前置句,恢復語序應作“恭非(彼)人,衛厥身”,意思是既要對彼恭敬,又要保障他的人身安全。恭敬別人還要保障他的人身安全,很不合情理。《用曰》這段話確實是賓語前置句,是為強調賓語而把它前置,用助詞“是”作賓語前置的標志,這種類型的賓語前置句已經提到過。但前句的賓語不是“非人”,而是“人”,“非”是否定謂語的否定詞,是否定前句所說,肯定后句所說,可以翻譯作“不是……(而是)……”。因此,這段話的語序應該恢復為“凡恭人,非恭人,衛厥身”,意思是凡恭敬別人,不是真的恭敬別人(為恭敬而恭敬),而是衛護自身(有自己目的)。上博竹簡《從政》“不恭,則無以除辱”,《論語·學而》有子曰“恭近于禮,遠恥辱也”,遠離恥辱和去除恥辱就是衛護自身,可見這是先秦儒家的一貫思想。這是把虛詞的常見用法誤當作特殊用法,導致對意思的理解出現很大偏差。

圖五:上博竹簡《用曰》

掌握一定的虛詞知識,不但能幫助我們解決已識字的用法,而且能夠幫助我們考釋出未識之字。上海博物館藏戰國竹簡《柬大王泊旱》一段文字記載楚簡王與釐尹高之間的對話,原文內容如下:

王以問釐尹高:“不穀?,甚病,驟夢高山深溪。吾所得地于莒中者,無有名山名溪欲祭于楚邦者乎?尚蔽而卜之于大夏。如孚,將祭之。”釐尹許諾。蔽而卜之,孚。釐尹致命于君王:“既蔽而卜之,孚。”王曰:“如孚,速祭之。吾?,△病。”釐尹答曰:“楚邦有常故,焉敢殺祭?以君王之故殺祭,未嘗有。”

用△表示的字,即圖六右數第二行倒數第二字,研究者都釋為“鼠”,當作一種疾病的名稱。這在語法上是講不通的。首先,把△當作一種疾病的名稱,是把“病”作名詞,當疾病解。這是以今律古,這種用法出現得較晚。上古漢語中“病”表示有疾病或病重的意思,一般是動詞。例如《論語·子罕》“子疾病,子路使門人為臣”,《韓非子·外儲說左上》“軍人有病疽者,吳起跪而自吮其膿”。其次,“吾?,△病”句中的“?”才是描述病癥的謂語動詞,這樣的動詞一般都是不及物的,后面不能帶賓語。因此,“△病”應該是以“吾”為主語的另一個句子,△與“病”中必定有一個是謂語動詞。考慮到“病”字在上古漢語中一般都作動詞用,因此它應該是謂語動詞,那么在主語“吾”和謂語“病”之間的△一定是作狀語。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上文有相類似的句子“不穀?,甚病”,其中“?”和“病”都是以“吾”為主語的謂語動詞。“病”在這里是擔憂的意思,《論語?衛靈公》“君子病無能焉,不病人之不己知也”,邢昺疏:“病,猶患也。”“不穀?,甚病”,意思是我得了?病,特別擔心。“病”前的“甚”是程度副詞作狀語。△和“甚”處在相同的語法位置,從訓詁學對文同義的角度來看,不但可以證實△是作狀語,同時也證明△的意思應該與“甚”相同或相近,也是一個表示程度很大的程度副詞。在上古漢語中表示程度很大的程度副詞,除“甚”之外,還有“孔”、“極”、“尤”、“殊”和“一(壹)”等,都跟“鼠”字音不近。但“一(壹)”作程度副詞值得注意:

(1)固有無其實而得其名者乎?回一怪之(“一”或作“壹”)。(《莊子?大宗師》)

(2)寡人一樂之,是欲祿之以萬鍾,其足乎?(《晏子春秋?內篇?諫上》第九章)

(3)吾壹樂辨言。(《大戴禮記?小辨篇》)

(4)今楚王之善寡人一甚矣。(《管子·霸形》)

(5)吾一欲聞三代之所。(上博竹簡《曹沫之陳》)

“一(壹)”作程度副詞,是清人孫經世《〈經傳釋詞〉補》首先提出,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徐仁甫《廣釋詞》等都表示贊同,已成為共識。在這種認識的啟發下,我發現△字形的右下部還有一短橫,是過去被研究者所忽略的。這一短橫應該是“一”字,因此,該字應該不是“鼠”字,而是一個從“鼠”從“一”之字,應該就是用作程度副詞“一(壹)”。我還指出,其實這個字并不是第一次出現,在戰國中山王壺銘中出現過一次,用作數詞“一”。這一意見已得其后發表的上博竹簡的其他資料的證實,例如《王居》“吾一恥于告大夫”,“一”即作此字之形,用法也相同。對虛詞“一”用法的熟悉,幫助我認識到△字右下一橫可能是“一”,從而把這個字考釋出來。

圖六:上博竹簡《柬大王泊旱》

著名古文字學家裘錫圭先生在一次演講中指出:“今天研究古漢語還要充分發揮現代的優勢,如果方法和材料還和段玉裁、王念孫、章太炎、黃侃一樣,那一輩子也追不上他們。他們功夫深,人又聰明,完全按照他們的路子追,是斷斷趕不上的。我們今天之所以能糾正許多他們的錯誤、知道他們所不知道的東西,就是靠著我們特有的條件。首先就是新資料,特別是出土資料。另一方面就是靠工具書,靠計算機,運用逐字索引、計算機檢索資料。此外,還有新觀點、新方法。所以我們不必悲觀。”裘先生的意見是非常正確的,我們現代學者除了努力向段玉裁、王念孫等學習,盡可能多地掌握文字學、音韻學、訓詁學等知識,不落后前人太遠外,還要盡可能地掌握前人所不具備的新觀點、新方法,本文所說的語法知識就是其中之一。

附記:本文據2016年2月22日作者在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古代中國研究青年學者研習會”所作的演講改寫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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