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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觀|“魏則西事件”:“應該嚴查此事,否則還會有下一個”
近日,“魏則西之死”在各媒體平臺刷屏。因為聽信了百度搜索中關于“滑膜肉瘤”的廣告信息,魏則西在武警北京總隊第二醫院嘗試了一種號稱與美國斯坦福大學合作的腫瘤生物免疫療法。在花費了20多萬醫療費后,才得知這個療法在美國早已宣布無效被停止臨床。這期間,腫瘤已經擴散至肺部,魏則西終告不治。5月1日凌晨1時31分,百度官方微博“百度推廣”再次回應該事件:“我們正積極向發證單位及武警總部主管該院的相關部門遞交審查申請函,希望相關部門能高度重視,立即展開調查。”
關于網絡平臺監管、排名競價及社會責任,網友們這么說:

“這個事情客觀來說,百度不應該是眾矢之的。”
“現階段百度在國內仍居壟斷優勢。”
“每天數以億計的廣告物料不斷在更新,龐大的廣告數據信息決定了百度作為第三方平臺只能審核到企業資質的真假。”
“內容上的真偽只能依靠黑名單詞(如‘治愈’、‘康復’、‘首家’、‘第一’等)篩選出明顯虛假廣告或者舉報等手段來監管,而不能一一進行真實性審核。”
“說白了,百度是有錯,但錯在相關管控手段不健全和商業模式不完善上。”
“并不能說其昧著良心賺錢。”
“市面上還流通著各類假貨,電視上也出現虛假廣告,管得完,禁得完嗎?”
“根源問題沒解決。”
“一味指責平臺監督不夠是沒用的,百度的問題頂多是完全禁止醫療類廣告投放,不賺你錢明哲保身。”
“根源是此類打著武警醫院、公立醫院旗號,實際為個人承包科室,無底線黑心賺錢的人,誰來管控?”
“互聯網本身就是一柄雙刃劍。”
“健全相關體制的同時,影響力大的第三方平臺應該加強社會責任感。”
“不要一味只想賺錢,能力越大,責任越大。”
“對于互聯網上的推廣廣告, 老百姓也應該加強辨識能力。”
“享受互聯網帶給我們的便利的同時,接收信息也要學會過濾信息,提高警覺性。”

“對此事件的討論,其實最后指向了一個法律問題的理解,即搜索引擎提供的競價排名是否屬于廣告。”
“搜索引擎的競價排名,使得付費購買關鍵詞的企業信息可以排在搜索結果前列,大幅提高被點擊率,達到其廣而告之推銷服務的目的,這是符合廣告定義特征的。”
“這點在各地工商部門的執法中也能得到印證。”
“但在多地針對百度的侵權訴訟中,法院一般持的觀點是:百度網站作為搜索引擎,不屬于專門進行廣告發布的網絡傳媒,所以不構成直接的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2016年4月16日北京市高院發布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網絡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指南》第三十九條中,也明確‘搜索引擎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競價排名服務,屬信息檢索服務’。”
“對服務的定性不同,發布者的主要義務和承擔責任的程度也完全不同。”
“行政執法和司法部門認定的界限不一致。”
“導致百度在進行競價排名商業推廣時,可以實現監管套利,大打擦邊球,并免于嚴苛的新廣告法的追究。”
“如果競價排名被司法明確定義為廣告,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遭受損害的消費者,完全可以此向廣告經營主和廣告發布者追究責任。”
“要從源頭上徹底督促和屏蔽這類‘作惡的廣告’,首先要確認百度的廣告發布者身份。”
“將百度的互聯網廣告從‘法外之地’納入監管視角;其次,要明確區分‘推廣鏈接’和‘自然搜索’,促使廣告發布者對消費者盡到充分提示義務。”
“我不相信這些廣告,基本上百度上檢索信息我要翻個兩三頁再點開,百度的檢索結果一定要自己再過濾一下。”
“涉事醫院的頁面我沒打開看過,不好評論。”
“負責任的醫院應該有一個明晰的態度。”

“強烈譴責這種唯利是圖的企業,你的道德責任心在哪呢?”
“國內搜索百度長期處于壟斷地位,一家獨大,誰來監管他呢?”
“這種事情該追究的不僅僅是百度搜索,作為當事醫院,在這件事情上不該負責嗎?”
“我覺得應該嚴查這件事情,要不過幾天風頭一過,一切又是照舊,還會有下一個‘魏則西’”。
“現在很多人用百度習慣了,有事沒事問度娘。”
“尤其這種病急亂投醫的情況,看到這種廣告就更沒判斷力了。”
“狼來了的故事我們也知道,企業不能為了一時利益,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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