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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課|司機因避讓闖紅燈老人摔倒離世,責任如何認定?
近日,江西萍鄉兩名老人闖紅燈過馬路,直行的摩托車司機為避讓老人,緊急剎車后摔倒離世。該司機有超速及其他不當行為,被認定擔主要責任,兩老人被認定擔次要責任。
9月23日,有律師接受澎湃新聞(www.kxwhcb.com)采訪時表示,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減速或停車讓行,而司機超速行駛,無論對事故發生,還是損害擴大都有直接因果關系。也有律師表示,司機雖有過錯,但老人闖紅燈在先,故司機與兩名老人應負同等責任。
荔枝新聞此前報道,監控視頻顯示,摩托車司機摔倒后,兩名老人停留幾秒后離開。路人幫忙撥打120,但摔倒的司機經搶救無效死亡。
該報道顯示,警方認定,摩托車駕駛員超速,且未在最右側車道,并對路面情況疏于觀察,遇行人過人行橫道未提前停車讓行且操作不當,負事故主要責任,兩名老人闖紅燈承擔次要責任,分別向死者家屬賠償10萬元。
在該則報道的網友評論中,有網友表示,若司機避讓闖紅燈行人摔倒離世要擔主要責任,那以后再遇到闖紅燈的人,該怎么辦?也有網友認為,摩托車不僅超速,且未在最右側車道行使,警方如此認定合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湖南綱維律師事務所律師賀律川介紹,根據上述法條,司機駕駛的摩托車屬于機動車,所以司機行經人行橫道時,有更先于行人的減速義務。但警方查明摩托車還在超速行駛,這無論是對事故發生,還是損害擴大都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賀律川認為,此次事故還有一個關鍵點是,兩名老人是否應當認定為逃逸。交通事故雖然是過失或者意外事件造成,但是逃逸屬于一種主觀方面為故意的違法行為,即主觀上具有逃避事故責任的故意,才能認定為逃逸。本案中,由于摩托車沒有與行人發生接觸,因此行人一般會認為與自己無關。兩名老人即使有離開現場的行為,但由于其沒有主觀過錯,不宜認定為逃逸。
“從現有的責任認定也可以判斷,交警并沒有認定兩名老人逃逸。一般的事故處理實踐中,如一方有逃逸行為,往往會加重其事故責任,或因為逃逸造成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直接由其承擔全部責任。”賀律川進一步解釋稱,但如果摩托車和兩名老人已經發生接觸,一方還離開現場的,即使是離開的一方認為自己沒有責任,也有可能被認定為逃逸,因為此時雙方均負有配合調查的義務。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表示,交警認定摩托車司機擔主要責任、兩名老人擔次要責任不妥。本案中,摩托車司機與兩名老人雙方都有過錯,雖然摩托車司機存在超速、未在最右側車道、對路面情況疏于觀察、遇行人過人行橫道未提前停車讓行且操作不當等諸多不當行為,但是兩名老人闖紅燈在先,而且摩托車司機摔倒后,老人未及時采取急救措施離開。因此,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認定摩托車司機與兩名老人負同等責任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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