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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融合:公交都市新加坡的專車監管方案
新加坡是世界最富有的國家之一(人均GDP高達5.6萬美元),也是著名的公交都市,有著全世界最為嚴格的小汽車管控政策。目前,新加坡高峰期的公交分擔率為63%,這已經是一個很不錯的數字,卻又制訂了75%的新目標——超過中國大陸的任何一個城市。新加坡不僅公交系統較完善,出租車擁有水平也在全世界名列前茅(千人擁有率高達5.2輛)。
發軔于美國的移動互聯網專車風暴,也吹到了新加坡這個東南亞島國。Uber三年前進入新加坡。對如何管制這個新興行業,與世界各國的城市一樣,新加坡也產生了很多爭議。作為素以行政效率聞名的城市國家,新加坡監管當局不斷給出解決方案。
新加坡陸路交通局早在2015年6月,就通過媒體向公眾透風,正在研究專車監管議題。一年后,2016年4月12日,新加坡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黃志明在國會演講時,正式公布了新加坡專車監管政策。根據其公開方案,筆者總結,新加坡專車監管的核心思路是“支持創新,平等競爭,融合發展”。
公交都市新加坡
新加坡國土面積僅有72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約550萬(其中公民340萬),2014年的GDP約為3079億美元,人均GDP僅次于中東石油王國卡塔爾(210萬人)和歐洲袖珍國家盧森堡(50萬人)。
由于其國土面積狹小,公交優先很早就被新加坡確立為國家戰略:一方面強硬管理小汽車私人交通,一方面大力發展有吸引力的公共交通服務。
早在1975年,新加坡率先實施擁擠收費政策。1990年,新加坡又開創了小汽車配額管理(擁車證)。除了對私人小汽車的控制外,政府也通過大力發展有吸引力的公共交通服務,解決公眾出行需求。軌道交通已成為新加坡公共交通系統的主動脈。目前,從中央市區任何一棟大樓到地鐵站,步行最多只需5分鐘,63%的高峰期出行都通過公共交通實現。
新加坡陸路交通局2013年的城市交通藍圖,提出了更有雄心的目標,通過增建軌道交通、提高公共巴士服務頻率等,新加坡希望在2030年達到更高的目標:80%的居民區離地鐵站最多只需10分鐘步行時間,75%的高峰期出行都通過公共交通完成。新加坡政府最近還提出展望,未來通過無人駕駛的迷你巴士,連接地鐵站和社區的“最后一公里”,按需提供高效便捷環保的門到門公共交通服務,促使絕大多數新加坡人逐漸放棄私人小汽車,讓新加坡成為共享出行的高效社會(car-lite society)。

盡管新加坡出租車擁有率全世界最高,統計上也將出租車納入公共交通,但事實上,出租車被定位成公共交通的補充。新加坡采取了類似針對私人小汽車的政策,對出租車予以限制。比如:出租車與私人小汽車一樣,要購買擁車證,一個擁車證可高達8萬新元左右(約人民幣40萬元);出租車需要額外的道路稅——相比私人小汽車,每年多出約2.5萬元特別道路稅(注:文中“元”除特別注明,均以1:5的近年匯率平均值換算為人民幣);出租車進入中心城區同樣要繳擁堵費(與倫敦的做法相左)。隨著公共交通發展,出租車在新加坡公共交通出行結構中逐漸降低, 2014年,出租車占公共交通出行人次的13.5%,相比2005年,其占比降幅達30%。
出租車的“痛點”
目前,新加坡出租車行業約有2.8萬輛出租車,有10萬人持有出租車從業資格許可,平均每1000個常住人口有5.2輛出租車。全島設有277個出租車輪排站點,在高客流量的地方,方便人們排隊等候出租車。
新加坡出租車服務便捷、干凈、舒適。日均出租車出行人次約為100萬,占公共交通出行人次的13.5%。由此可見,新加坡出租車服務水平已相當高。
盡管如此,過去10年,新加坡的公共交通發展,以地鐵和公共巴士等集約型出行模式的增長為主導。2005年到2014年,公共交通總客流量增長了48%,其中地鐵增長了109%,公共巴士增長了35%,出租車只增長了區區4.1%。
由于新加坡實施嚴格的私人交通控制政策,85%的民眾沒有自己的私人小汽車。而私人交通被嚴格控制,城市交通暢通,更凸顯了私人交通的優勢,如速度、私密、便利等。另一方面,既然擁車證被嚴控,打車就成了多數新加坡人的日常選擇。
雖然新加坡并未控制出租車總數量,但控制了出租車公司車隊擴張的速度(考核合格新進者每年不得超過2%,實際已遠高于私家車的增速0.5%)。盡管最高限額已高于其人口增長速度(2014年新加坡人口僅增長1.3%),且出租車擁有率世界領先,但仍無法適應與交通服務潮汐特征相應的高峰需求。高峰期打車難和司機拒載,這些出租車服務的世界通病,在新加坡同樣由來已久——這似乎是出租車行業的無解頑疾。
為破解難題,新加坡試圖實行價格激勵的手段,如設置訂車費、高峰期附加費、區域附加費等。設置訂車服務,可調配空車去某些供應不足的區域;加收25%的高峰期附加費,是希望通過價格機制,緩解供不應求的矛盾;區域附加費,也是通過價格激勵,增加對一些供應緊張的區域的車輛供應。
然而,價格激勵機制沒有完全解決問題,甚至帶來新問題。而且其定價復雜得讓多數民眾看不懂。例如,出租車司機交給公司1.5-2元的信息服務費后,可獲得余下的訂車費(10-15元)。出租車在高峰期供不應求時,部分司機優先或只選擇訂車軟件派單,訂車費實質異化成第二項高峰期附加費,讓站點排隊候車或試圖從街上揚招的乘客更難招到出租車。
新加坡出租車車資結構表

高峰期出租車從市區出發的起步價

專車興起
通過電話等傳統模式預約的電招出租車服務,在新加坡不是新事物。相比中國大陸各大城市,電招(包括電話、短信、固定終端、手機APP等)在新加坡發展得相當好。根據陸路交通局的數據,全行業近三年電招量增加了近50%。新加坡最大的出租車公司、行業龍頭企業康福德高2014年(擁有全新加坡59.8%的出租車)每天電招量高達9.8萬(車均日訂單約6個)。
由于新加坡設置的電招費用,龐大的電招市場對出租車公司和司機意味著巨大的利益——而非只有成本。和中國情況一樣,GrabTaxi等東南亞本土互聯網公司,在新加坡,也從第三方出租車招車平臺起步,通過司機端補貼吸引既有出租車加入平臺(對康福德高之外的較小的出租車公司更有吸引力,因其電招系統效率相對低下)。解決供給端的初始規模后,互聯網公司以強大的營銷能力,吸引需求端的乘客使用其約車系統,與供給端增長形成良性循環。在第三方電招平臺沖擊下,康福德高2015年的電招量下降了4.2%。
以出租車電招為切入口,進入出租車客運市場后,這些互聯網公司又與約租車企業及租賃企業合作(如同中國同行的操作手法,一些個人車輛在平臺幫助下,轉移到約租車企業或租賃企業名下),利用這些公司的車輛,針對高峰期打車難、價格復雜、服務質量的痛點,專車業務急速發展起來。
在新加坡,目前高峰時段,有8000-10000輛專車參與運營,數量幾乎是其出租車總量的1/3。市場基本由Uber和東南亞本土的GrabTaxi占據。專車從小眾低頻市場逐漸變為大眾高頻市場,對出租車行業形成很大挑戰。出租車企業也不斷要求政府檢討現有不公平的監管機制,而專車本身的安全隱患(如司機沒有經過警察部門的背景審查而從事公共服務)也促使了監管部門研究出臺對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專車的監管政策。
監管之路
移動互聯網技術帶來的行業大變局,新加坡監管機構也在應對。2014年至今,新加坡已連續就第三方出租車電招平臺、順風車、專車,出臺或提出了監管政策。
2014年11月,新加坡交通部公布了第三方出租車電招平臺的監管框架。其主要內容包括:平臺應獲得監管部門許可(3年有效);平臺每周向監管部門提交電招數據;平臺只能調度有資質的合法出租車和出租車司機;平臺應該對收費透明,且電招收費不得超過出租車公司公布的收費標準;手機APP不得強制乘客標明目的地(防止司機挑客、拒載);平臺應提供相關客戶服務,如失物招領、投訴處理等。GrabTaxi等互聯網平臺對此表示歡迎。
2015年2月,新加坡議會又通過了《道路交通法(合乘例外)》的修正法案,將符合規定的私人小汽車合乘(俗稱順風車)從非法營運中豁免,法案對合乘定義非常清晰,主要界定標準包括:
1.合乘的發生是車主的順路行為;
2.車主不得在道路上、停車場或公共站點主動邀約乘客;
3.車主應在合乘前知會乘客其計劃出行目的地;
4.車主應在合乘發生前與乘客就費用(包括現金或其他對價形式)、上車點、下車點等與乘客達成一致;
5.費用(包括現金或其他對價形式)不得超過因合乘產生的成本(據解釋,收費必須顯著低于出租車收費);
6.如果合乘包括1名以上乘客,則合計收費不得超過因合乘產生的成本;
7.每位車主每日不得超過2次合乘;
8.車主不得在車內外張貼有關招租費用等信息。
規定如此細致,顯然是為防止私人車輛以“合乘”之名行“非法營運”之實。
2016年4月12日,新加坡交通部門公布了專車監管政策,筆者以為其核心思路是“支持創新、平等競爭、融合發展”。
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黃志明在國會演講時闡述道:“我們在新的監管政策里采取了實際的、平衡的和最小干預的方式,監管政策將保證我們實現保護乘客利益和安全的目標,以及允許這種點對點的運輸方式成長和創新,并幫助我們的出租車行業適應這些新的顛覆性的共享技術”、“我們應該尋求行業顛覆者、行業既有者的雙贏”。黃志明的講話清楚點出了政策制定的原則。其監管要點包括:
1.專車司機要求取得專車從業資格(Private Hire Car Driver Vocational License,"PDVL"), 2年以上的駕駛經歷,10小時的培訓,通過政府的犯罪記錄背景調查;
2.專車司機必須為新加坡公民或取得工作許可,而且或是專車運輸企業所有人或公司雇員;
3.專車司機參照出租車司機建立違規記分系統;
4.出租車司機經過2小時簡單培訓后可直接獲得專車從業資格;
5.車輛必須為公司車輛,登記為營運性質的約租車;
6.專車車輛必須貼有不易破壞的合法標識,以方便市民識別合法約租車和執法部門的執法。
新加坡出租車經過1998年價格市場化改革和2003年準入改革后,已形成了政府宏觀調控下的企業自主調控模式。比如,價格由企業自行制定、車輛數量在政府規定增速上限以內自由調整、行業允許有規模的新進入者參與競爭。事實上,出租車企業有相當的市場自我適應能力。專車的車輛標準也不一定高于出租車。
基于新加坡的現狀,其專車政策,重在建立出租車和專車公平競爭的環境,沒有強調兩者的差異化,而以融合發展為目標。比如:兩個子行業都納入營運體系,都要求公司化,車輛全部為公司所有,公司為承運人。
總結與討論
對比2015年10月中國交通運輸部公布的管理辦法草案,兩國在堅持運營體系、鼓勵合乘等方面一致,但在對司機、車輛的要求方面,新加坡的監管政策更嚴格。新加坡的方案公布后,各方反應在意料之中,筆者翻遍有關媒體報道,并未看到以“互聯網+”、“共享經濟”等為呼聲的行業意見。
GrabTaxi發表聲明稱:“我們視新的監管政策為支持約租車行業,有利于行業整體的正面發展”。Uber也表示:“我們很高興政府采納了我們已有的很多世界級的安全標準,監管措施繼續把安全放到最優先的位置,安全是對本公司最重要的一件事”。
但出租車司機協會認為,政府還需要采取進一步措施,以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比如,出租車司機要求30歲以上,而專車司機無此要求;出租車司機需要培訓的時間遠高于專車司機;出租車需要繳交特別道路稅;出租車有更為嚴格的車輛檢測要求(每半年檢測一次);專車政策也沒有對專車的保險進行與出租車業一樣的明確規定等。
在筆者看來,方案對行業公平競爭和公眾利益的一些重要議題仍未給出答案。如專車動態價格的監管問題,專車發展對擁車證拍賣可能造成的影響、對交通出行結構的影響等。
在新加坡,政策仍有討論空間。但新加坡社會對此沒有太大的分裂,極化意見并未出現——規范管理、鼓勵創新都是應遵循的價值。或許,沒有“最好方案”,社會只能尋求最大公約數,推動行業進步,即新加坡交通部高級政務部長黃志明所言的“平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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