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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兩名干部慢作為致重點項目延誤百余天,被問責并通報批評
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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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4月24日消息,湖北某縣政府督辦的重點文化項目建設的土地使用手續,因兩名縣國土資源局干部慢作為被延誤100多天,在被定性為慢作為后,二人被問責,并在全縣通報批評。
4月24日,省紀委推出“每周一案”第25期。本期講述,2015年11月13日,某縣召開縣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由縣國土資源局按規定辦理該縣一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建設的土地使用手續,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李某某參加會議。李某某以未收到縣政府常務會《會議紀要》為由,導致該項工作一直未能啟動。
無獨有偶。2016年1月27日,在縣政府的督促下,縣國土資源局將該事項交由縣土地儲備供應中心(縣國土資源局二級單位)辦理。但由于土地儲備供應中心主任薛某某統籌不當,辦理事項繼續被延誤。
4月5日,縣政府召開專題協調會,督辦項目進度,發現縣國土資源局歷時144天(101個工作日),既無正當理由又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交辦任務的問題,隨即決定由相關部門對縣國土資源局實施問責。
此后,縣政府對縣國土資源局和李某某、薛某某予以全縣通報批評,責令兩人分別向縣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取消該單位及兩名直接責任人2016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并通報曝光。
省紀委方面認為,縣國土資源局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延誤項目進度,表面看是犯了“拖延癥”的小毛病,其實質是不作為、慢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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