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全國婦聯談女記者疑遭家暴致死案:依法維權才能制止暴力

內蒙古女記者紅梅疑被家暴致死案引發全國婦聯關注。全國婦聯權益部負責人4月21日對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說,“我們也注意到近期媒體連續報道了幾起惡性家庭暴力案件,特別是內蒙古這起案件發生在《反家庭暴力法》實施的一個月之后,令人非常痛心和憤慨。我們強烈譴責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呼吁有關部門依法懲處施暴人,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此前的19日上午,鄂爾多斯市婦聯主席娜仁花已探望紅梅家屬,表示愿意幫助紅梅家屬督促辦案進程,并為其尋求法律援助。
就近期發生的幾起影響惡劣的家暴案,澎湃新聞專訪全國婦聯權益部負責人。該負責人呼吁,被家暴當事人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依法維權才能制止暴力”。
【對話】
澎湃新聞: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媒體關于各地反家暴的報道不少,但近期也有幾起惡性家暴案件發生,請問您如何看待這一現象?
答:《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家庭暴力的立法,它的出臺為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武器。據我們了解,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各地都采取了積極行動,一系列家庭暴力案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幾乎所有的省區市都有家暴受害人依法向法院成功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例,依法有效保護了自身權益,及時遏制了家庭暴力的惡化升級,社會反響積極熱烈。
我們也注意到近期媒體連續報道了幾起惡性家庭暴力案件,特別是內蒙古這起案件發生在《反家庭暴力法》實施的一個月之后,令人非常痛心和憤慨。我們強烈譴責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呼吁有關部門依法懲處施暴人,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這些案件也再次警醒我們,“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要真正發揮效力需要大力地宣傳、貫徹和落實。法律出臺僅僅是個開始,實施反家庭暴力仍然是一項長期、艱巨的工作,任重道遠,需要社會各界不懈努力。婦聯組織是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的組織,我們要加大力度宣傳反家庭暴力法,真心實意為受害姐妹和家庭提供幫助,密切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置。
澎湃新聞:內蒙古這起案件發生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之后,依據該法,如果受害人得到及時有效的幫助,悲劇應該可以避免。您覺得哪些原因阻礙了受害人求助,導致慘劇最終發生?
答:近期發生的幾起案件,特別是內蒙古這起案件,反映出人們關于家庭暴力仍存在認識誤區,應該予以澄清。
誤區一:認為遭受家暴是一件丟人的事,“家丑不可外揚”。受這種思想影響,不少家暴受害人長期隱忍。內蒙古案的受害者正是這樣,盡管身邊的親友曾經勸她報警求助,甚至起訴離婚,但她仍然選擇了隱忍,期盼用隱忍換來施暴丈夫的悔悟,豈不知隱忍往往縱容暴力升級。
誤區二:認為家暴施暴者只是脾氣不好,一時沖動實施暴力,事后道歉后會自動改正。不少家庭暴力的施暴者都是反復多次施暴,事后道歉,表示悔改,有的甚至造成流產、骨折等嚴重后果,都得到受害人的原諒,直至慘劇發生。事實上,家庭暴力的本質是施暴者對受害人的權力控制行為。盡管看上去有些施暴者似乎是情緒失控或酗酒后一時沖動,但實際上家庭暴力是根深蒂固的男權、父權思想導致的控制行為。特別是那些長期存在家庭暴力且不斷升級的家庭,一定要深刻認識家庭暴力的本質,提高思想警惕,預防可能發生的悲劇。
誤區三:認為離婚傷害孩子,不想離婚就只能忍受暴力。不少有孩子的受害婦女都擔心離婚對孩子不好,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家庭,選擇長期默默忍受家庭暴力。豈不知長期目睹家庭暴力對孩子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形成可能傷害更大。另外,按照《反家庭暴力法》,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與是否起訴離婚無關。
誤區四: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庭暴力常常被看成是家務事,導致施暴者自以為有理,受害人不敢求助,相關部門不愿意管。針對這一錯誤認識,《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因此,面對家庭暴力,特別是嚴重的家庭暴力,受害人一定不要孤身奮戰,更不要默默忍受,而要勇敢地說出來,可以求助家人朋友、求助村、居委會、婦聯等組織、視情況及時報警、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同時,相關部門和組織發現家庭暴力一定要依法履職,制止暴力。
澎湃新聞: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家人可以通過哪些途徑獲得幫助?
答:《反家庭暴力法》規定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公安告誡、強制報告、剝奪施暴人監護權等多項保護受害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制度,受害人及其家人都可以充分運用。具體包括:
——就近求助。向受害人或者加害人所在的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報警。公安機關24小時接受報警求助,受害人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撥打110報警,要求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及時調查取證。如果受傷,還可以要求警察協助就醫、鑒定傷情。
——要求警察告誡施暴人。可以要求警察批評教育加害人并出具告誡書。告誡書可以作為法院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如果家暴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要求依法拘留施暴者,追究刑事責任。
——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除了禁止實施家暴外,人身安全保護令還可以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以及其他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尋求臨時庇護。如果被迫離家出走的,可以到政府設立的臨時庇護場所獲得臨時生活幫助。
——申請法律援助。如果需要法律服務,可以向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免費的法律援助。如果起訴,可以要求法院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如果起訴離婚,可以要求法院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并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澎湃新聞:作為婦聯組織,能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哪些支持和幫助?
答:家庭暴力中的受害人并不僅僅是婦女,可能涉及家庭所有成員,但是有研究表明,婦女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婦聯的基本職能是代表和維護婦女權益,促進男女平等,我們一直把反對家庭暴力、幫助受害婦女姐妹看成是應盡的職責,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
一是就近接受婦女姐妹的咨詢投訴。婦女姐妹可以到身邊的社區“婦女之家”或各級婦聯的信訪室、法律幫助中心等尋求幫助。
二是提供熱線電話咨詢服務。全國縣級以上婦聯基本開通了“12338”婦女維權服務熱線,可以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詢、心理疏導等多項服務。
三是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婦聯組織支持受暴婦女依法維護自身權益,與相關法律工作者合作,為符合條件的受害姐妹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
四是依法代為申請人身保護令。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受害姐妹,婦聯組織可以依法代為申請。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