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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貓涉專利侵權案入列中國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被判賠5萬元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21日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當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該院召開新聞通氣會,發布了2015年中國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和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并發布了《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5年)》白皮書。
澎湃新聞發現,一起涉及天貓的專利侵權案入列去年中國法院十大知識產權案件——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因被訴侵犯發明專利權,被法院認定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原告損失5萬元。
該案中,威海嘉易烤生活家電有限公司(簡稱嘉易烤公司)是名稱為“紅外線加熱烹調裝置”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于2014年11月5日獲該專利授權。
由于嘉易烤公司認為永康市金仕德工貿有限公司(簡稱金仕德公司) 在天貓網上銷售的燒烤爐侵犯其上述專利權,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簡稱天貓公司)在其發送侵權投訴的情況下未采取有效措施,應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浙江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金仕德公司的產品侵犯嘉易烤公司專利權,嘉易烤公司提交的投訴材料符合天貓公司的格式要求,天貓公司僅對該材料作出審核不通過的處理,其并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也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害擴大,應對損害擴大的部分與金仕德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故判決金仕德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產品,賠償嘉易烤公司經濟損失15萬元,天貓公司對其中5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天貓公司不服提起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嘉易烤公司的投訴符合侵權責任法規定的“通知”的基本要件,屬于有效通知。天貓公司接到投訴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一審判令其就損失的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并無不當,故維持一審判決。
最高法認為,該典型案例涉及到網絡平臺銷售侵害專利權產品時如何界定其責任的問題。由于專利侵權并非顯而易見,二審判決認為侵權責任法規定的“必要措施”并不限于刪除、屏蔽、斷開鏈接,而應根據所侵害權利的性質、侵權的具體情形和技術手段等綜合確定,但將投訴材料轉達被投訴人應當是必要措施之一,并在此基礎上認定本案中天貓公司未采取必要措施。
同時,該案借鑒了著作權領域的“通知-反通知”機制,在保護權利人利益的同時,也有助于防止其濫用投訴機制,既考慮到權利人和被投訴人之間的利益平衡,也有利于電子商務平臺的健康有序發展。
當日最高法還發布了《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5年)》白皮書(下稱白皮書),是最高法繼在江蘇、廣東和重慶發布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后,首次在浙江發布白皮書。
白皮書顯示,2015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審、二審、申請再審等各類知識產權案件149238件,審結142077件,比2014年分別上升11.49%和1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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