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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一男子稱要求交警出示警官證遭毆打并扣車,警方:正核實
澎湃新聞記者 明鵲 實習生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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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貴州安順市關嶺縣市民蔡穎模對澎湃新聞稱,14日晚上8點,他騎摩托車經過關嶺縣關索大道時,被交警攔截,在出示行駛證和駕駛證后,交警扣押了他的車。他稱,期間他因要求對方出示警官證,否則拒絕交出車鑰匙,結果遭到毆打。
關嶺縣公安局督察室主任史紹炳向澎湃新聞證實了“扣車”事件,并稱目前他們正在處理這個案子。
“四五個協警就把我按在地上打了。”4月18日,蔡穎模向澎湃新聞描述,“當時我的臉朝向地面,有人踩著我的手腳,對我拳打腳踢。按在地上大約有四五分鐘吧。”蔡穎模稱,被拉起來了以后,協警用手銬銬住他的手,并用力捏,致使手腕出現傷痕。隨后,他又被搜身。他說:“從我身上搜走了一部手機、摩托車鑰匙還有我身上的470多塊錢”。
根據《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執法時,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蔡穎模說:“當天晚上的交警,沒有出示警官證,只穿了件反光背心,警銜、胸章、肩章都沒有。”
不過,蔡穎模所描述的上述細節仍有待官方進一步核實。
蔡穎模稱,自己隨后被帶到市公安局,因出現身體不適,警察將他送到附近醫院,并為他支付了醫藥費,隨后于當晚歸還了手機、行駛證和駕駛證,但并沒有歸還摩托車和車鑰匙。
“沒有誰扣押他的車,是暫時保管的,為了車子放入安全”,史紹炳告訴澎湃新聞。他表示,蔡穎模可以隨時取車,具體情況需調查核實。但蔡穎模拒絕取車,他說:“交警扣押摩托車時,沒有出具扣押物品清單,也沒有向我出示任何證件”。
蔡穎模說,18日上午出院后,他直接到市公安局反映情況。對方告訴他,目前正在調查此事,幾天之后才能給出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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