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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襄城:檢察官辦公室設在公安局,發現問題可及時糾正
本報訊(呂峰/通訊員李雅)“檢察官在公安局怎么辦公?”近日,筆者走進河南省襄城縣公安局“襄城縣檢察院派駐襄城縣公安局檢察官辦公室”,看完墻面上懸掛的工作制度后,內心的疑問有了些答案。
近年來,襄城縣檢察院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偵查監督時間滯后、渠道不暢、監督片面等問題,積極探索刑事訴訟監督新途徑,開創監督新方式,2015年4月,與公安機關聯合會簽了《向公安機關派駐檢察官加強偵捕銜接強化偵查監督工作的規定》,依托“河南公安省市一體化警務綜合平臺”,在公安機關設立派駐檢察官辦公室,固定兩名檢察官,每周二到派駐檢察官辦公室進行刑事案件信息查詢、臺賬登記、案件提前介入等工作,對偵查執法實行全面、同步、動態監督。
派駐檢察官享有與公安機關法制部門負責人同樣的登錄、查閱公安機關警務綜合信息平臺的權限,通過查詢各項案件信息包括刑事案件的發、破、立案情況、提前介入案件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及變更情況、兩法銜接平臺錄入案件的處理情況等12種事項,發現問題,及時按照程序依法提出糾正意見,有效解決了監督不暢通、不及時、不全面的問題。
2015年9月,派駐檢察官通過查詢刑拘案件信息,發現2起刑拘后達成刑事和解撤案的案件,存在刑拘期限超時現象,于是及時向公安機關發出了《糾正違法通知書》,公安機關立即進行了糾正。今年1月,派駐檢察官通過查詢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看到2015年縣國土部門移交公安機關7起案件,但通過查詢公安機關立案信息,發現公安機關遲遲未受理立案,經對行政機關備案信息進行審查,其中6起案件涉嫌犯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未立案,隨即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公安機關對6起案件均作出立案決定,目前,2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訴。
“向公安機關派駐檢察官辦公室,標志著偵查監督工作由事后、靜態監督轉變為同步、動態監督,進一步引導規范偵查工作的同時,對于提升公安機關偵查水平、提升檢察機關監督能力都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襄城縣檢察院檢察長侯華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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